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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成立由一名学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用气安全领导小组,并明确牵头部门和人员,负责学校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工作
(二)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火炉设备、电器产品、燃气用具质量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严禁购置和使用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不合格产品,严禁不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设计、铺设、安装线路及管道,严禁不按使用说明违章违规操作使用电器、设备
(三)学生宿舍、图书室、教室、办公室、档案室、库房、会议室、机房等严禁使用明火或火炉,严禁私自拉接、安装电源线和插座,严禁使用电炉、电褥子、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严禁超负荷用电和违规用气
(四)学校应明确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对用电、用气情况进行维护保养,专业人员每月对全校的电源线路、管道、插座、插头、电气开关、电器、燃具等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线路、管道、设备,应及时报废更新,长期不使用的电器、燃具,应确认其安全性能后方可使用
(五)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清洁、维修保养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关闭电源,并及时找专业人员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使用后,才能继续使用
(六)变电房、配电房、配电箱和各类机房要关闭上锁,要防水、防潮,防止小动物侵入,并保持周边环境干燥通风,变压器、配电房周围要设立隔离防护栏,并用醒目的警示牌提醒学生危险、禁止靠近、攀爬
(七)学校要定期开展对师生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宣传教育,值班领导和教师必须每天对师生用火、用电、用气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人员进行处置所有师生要做到人走灯灭,人走关电、关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