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物品借用管理制度
一、物品长期借用
1.学校工作人员因教育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的需要,长期借用(一个月以上)相关物品时,先要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借用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同意,签署意见后,到学校总务处分管人员处进行借用登记,并领取所借物品
2.借用物品最长借用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学期),如有特殊需要延长借用时间者,必须经校长书面同意后方能继续借用延长借用期不得超过(一个学期)
3.外单位或校外人员借用学校物品时,必须向学校总务处申请,经校长书面同意,签署意见后,到学校总务处分管人员处进行借用登记并领取所借物品
4.借用期满,借用人必须将物品立即归还学校总务处到期不归还者,学校总务处应负责督促归还,并有权取消该借用人或单位的再次借用资格
二、物品临时借用
1.学校工作人员因教育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的需要,临时借用相关物品时,先要向其主管部门提出口头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通知学校总务处,由借用人到学校总务处分管人员处进行借用登记并领取所借物品
2.临时借用物品最长借用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星期,如有特殊需要延长借用时间者,必须经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方能继续借用,延长借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星期,贵重物品应当天借当天还
3.外单位或校外人员临时借用学校物品时,必须向学校总务处申请,经校长书面同意,签署意见后,到学校总务处分管人员处进行借用登记并领取所借物品,出门时凭借用单据第二联交门卫方可放行
4.借用期满,借用人必须将物品立即归还学校总务处到期不归还者,学校总务处应负责督促归还,并有权取消该借用人或借用单位的再次借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