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5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集团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和门式起重机等租赁、安装拆卸、顶升附着和使用等过程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明晰安全管理责任和流程,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集团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依托社会力量和专业队伍支撑,辅助信息化强化过程管控,实施诚信激励与市场准入惩戒相结合,提升集团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水平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负责建立集团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协助建立起重机械信息化管理平台,指导企业各项目部实施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按照各项目部对租赁安拆单位的评价结果,实施信用惩戒企业负责指导监督本单位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等过程管控明确起重机械的主控部门,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起重机械供方资格的审查与评价,与项目经理部共同确定起重机械及其租赁安拆单位,审核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顶升附着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部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配备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的设备管理人员,与设备管理部门共同确定起重机械及其租赁安拆单位,组织实施租赁安拆单位资格核查、设备选定和进场联合验收、安装拆卸告知和过程管控、使用前的检测和联合验收,负责办理使用登记和使用过程的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对于在用起重机械数量达到5台及以上的,项目经理部必须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二、起重机械的租赁租赁起重机械时,项目经理部必须从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和信誉并列入所在单位合格供方名录的法人单位租赁租赁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800KN-m及以下的塔式起重机时,应选用租赁安装维修保养一体化的专业承包企业对80KN.m以上的塔式起重机出租单位,当其不具备相应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项目经理部必须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与出租、安装单位共同签订安装拆卸和顶升附着专业分包合同,明确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顶升附着、拆卸均由同一安装单位完成,并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项目经理部应选用产权备案在出租单位、知名品牌的起重机械,并严格控制起重机械的出厂年限严禁选用属于明令淘汰、安全技术档案不完整、安全装置不全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起重机械不得租赁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不足5年和列入限制使用品牌的起重机械集团对起重设备选用做如下具体规定
1.对集团承接的重点项目,楼层垂直运输设备应优先采用施工升降机;建构筑物高度超过24m的,应采用施工升降机
2.对于项目所在地大风活动频繁或属台风防控区的,塔式起重机应选用起重力矩不低于800KN-m及以上的上回转式塔机,并优先选用标准节销轴连接方式的塔机
3.对租赁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年限规定如下1对800KN-m以下的塔式起重机应控制在5年以内、800KN m1250KN・〜・m的应控制在7年以内、1250KN.m及以上的应控制在10年以内2对SC型施工升降机应控制在5年以内,SS型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应控制在3年以内门式起重机应控制在5年以内项目经理部应推行塔式起重机安全信息化管理,推广应用全过程安全智能监控系统在SC型施工升降机中必须安装司机人脸识别装置和楼层呼叫装置项目经理部在签订租赁合同前,设备管理员必须实地考察设备的状况,核查拟租赁设备最近一次的安装告知、使用登记、检验报告、设备保险等关键资料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载明租赁设备的技术参数、品牌、产权备案号、出厂年限和违约处罚措施,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和维修保养的责任
三、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和顶升附着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所选定的起重机械出厂说明书,编制起重机械的地基基础施工方案,明确起重机械的安装位置平面图和立面图、基础标高、地基做法和排水措施当施工现场无法满足设备《使用说明书》对地基、基础的要求时,必须对地基、基础进行设计计算对基础设置在地下室顶板或其他下部悬空结构上的施工升降机,应对基础支承结构进行承载力和变形验算基础施工过程,项目经理部应对基础配筋、预埋件进行技术复核和隐蔽验收,基础混凝土浇筑过程应留置试件严禁预埋标准节或无材质证明的预埋件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顶升附着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安装拆卸单位技术人员编制,经安装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承包单位总工程师共同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对于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安装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安装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论证对于台风防控区内起重力矩在1250KN-m以上或最终安装高度在100m及以上的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也应组织专家论证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编制依据;
3.施工及作业人员配置和职责;
4.所选用起重机械的型号、技术参数、主要安装部件重量和吊点位置;
5.安装位置平面图(与外电线路、建筑物、相邻塔吊的位置)、立面图(基础标高、附着点位置)和安装作业范围平面图;
6.基础和附着装置的设置(塔式起重机爬升工况及附着节点详图);
7.辅助起重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置位置;
8.电源的设置;
9.吊索具和专用工具及仪器的配备;
10.安装拆卸工艺程序和安全质量要求;
11.安全装置的调试;
12.安全技术措施;
13.应急预案起重机械进场后,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出租、安装单位共同对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前的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共同联合验收,并形成书面记录进场联合验收重点核对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完整;产权是否登记在出租单位;品牌、型号和出厂年限是否与合同约定及产权登记一致(核查标准节、臂架、拉杆、塔帽等主要结构件是否为同一生产厂家并有可追溯制造厂家和日期的永久标志);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钢结构是否锈蚀、开裂、疲劳;滑轮、销轴、刹车片是否破损或磨损严重;电源线绝缘是否良好对关键钢结构(如基础节、标准节、塔帽、起重臂及平衡臂、拉杆等)无法证明出厂年限的,项目经理部必须组织进行磁粉探伤,确定焊缝和关键部位的疲劳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项目经理部应配合出租单位整理安装/拆卸告知所需的书面资料,并将相关信息录入集团NC项目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配合出租单位向监督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安装/拆卸告知起重机械安装前,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出租安装单位对起重机械的基础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向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安装告知后方可安装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每次顶升附着作业前,项目经理部应核查安拆单位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操作人员的资格和安拆企业的书面授权,收集安拆单位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记录;监督安拆单位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或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并履行总包对分包的进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总交底安全教育、交底经双方参加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所使用的辅助起重机械进场后,项目经理部应与租赁、安装单位共同核查其品牌、型号和起重性能是否与专项方案一致,核查收集产权备案证、出厂合格证、最近一次定期检验报告、人员操作资格证等,并组织联合验收项目经理部与租赁、安装单位共同确认辅助起重机械支腿部位的地基承载力是否满足说明书要求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附着作业前,项目经理部协助租赁安装单位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牌,督促租赁安装单位在现场设置《作业告知牌》(公示作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及安全技术交底、安装拆卸流程、辅助起重机械的位置图和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现场监护人等信息)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附着作业,项目经理部应实施作业许可和专职安全员现场巡查制度每次作业前,项目经理部应核查收集加盖有租赁、安装单位公章的《工作联系单》,核查现场负责人和作业人员的资格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附着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程序操作顶升过程中,应确保平衡,严禁进行起升、回转、变幅等操作顶升结束后,应将标准节与回转下支座可靠连接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调试和试运行,塔式起重机应对力矩限制器进行定码变幅、定幅变码调整和校核,并对力矩限制器进行铅封自检合格并经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出租、安装和监理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联合验收合格后的30日内,项目经理部应协助出租单位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每次顶升、附着作业后,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出租、安装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四、起重机械的使用及维修保养起重机械使用前,项目经理部应与出租单位共同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通过“住建电子证书APP”等方式核实收集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的操作资格出租安装单位应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应在地面围栏醒目位置设置《驾驶员每日现状公示板》,公示当班司机信息,方便管理和乘坐人员的监督塔式起重机塔身自由段的爬梯应设置伸缩式防坠安全绳,司机上下塔身,应将安全带的安全绳固定在防坠安全绳上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同一现场交叉作业时,项目经理部应制定并落实塔式起重机防碰撞措施
1.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
(2)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2.起重机械与架空线路的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要求安全距离(m)电压(KV)11035110220330550沿垂直方向
1.
53.
04.
05.
06.
07.
08.5沿水平方向
1.
52.
03.
54.
06.
07.
08.5塔式起重机的尾部(平衡臂、起重臂的端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
0.6m第二十条遇大风(风速超过10m/s)、浓雾(能见度不足200m)、雨雪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和顶升附着作业遇大风、大雾(能见度不足500m)、大雨(1小时降水量超过8mm)和大雪(1小时降雪量在10mm的雪)等恶劣天气,不得使用起重机械出租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应当按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检查、维修和保养、整改过程应形成书面及影像记录,报项目经理部归档项目经理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收集整理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并督促监督出租单位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对起重机械的司机、信号司索和维修保养人员资格进行核查,监督落实交接班制度项目经理部在检查时应实施登塔检查,监督出租单位落实检查维修保养责任,制止违章作业行为不具备登塔检查能力的,项目经理部应至少每季度聘请专业机构或专家实施登塔检查遇六级以上大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后或停用超过半年的起重机械,重新启用前必须进行联合验收起重机械自安装完毕检测合格使用或停用满一年,继续使用前必须委托检测单位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施工升降机防坠器必须坚持出厂满5年报废、1年定期标定制度使用过程中,应由出租单位专业人员定期做坠落试验起重机械年检或安全装置定期标定检测后,必须在集团NC项目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检测信息,并上传检测报告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集团NC项目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起重机械设备信息的管理及维护,及时督办消除起重机械设备管理预警信息及设备存在的隐患起重机械的检测必须由承租单位委托,项目经理部负责监督检测情况,严禁由租赁单位委托起重机械检测机构各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检测机构合格供方名录,并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及更新
五、奖惩项目经理部每季度对出租安装单位的起重机械运行状况、服务态度、维修保养等进行评价,由基层单位审核后,报本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汇总企业对季度排名在后3名的出租安装单位进行约谈,督促其在一月内改进;对伪造、涂改产权登记或提供的安全技术档案与进场起重机械不一致或连续两次排名在最后3名的出租安装单位,上报集团列入供方黑名单,限制在集团范围内出租安装起重机械企业和项目经理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出租、安装单位改正,处1000元至5000元的违约金,并约谈出租、安装单位负责人
1.伪造、涂改产权登记或企业安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提供的安全技术档案与进场起重机械不一致的;
3.安装拆卸人员及司机操作资格证书与进场人员不一致或无证、伪造、过期的;
4.安全装置失效或超过标定期的;
5.安装、拆卸和顶升附着作业过程,安装单位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未现场监督管理的;
6.未按照使用说明书安装塔身、附着装置或配重的;
7.起重机械检测合格使用满1年未重新检验的;
8.附着装置未采用原厂制造也未经设计计算的;
9.滑轮、钢丝绳、制动装置达到报废标准未及时更换的;
10.标准节、附墙及回转等关键部位连接螺栓、销轴松动超过2处的;
11.主要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或严重锈蚀的;
12.连接件及其防松脱件采用其他代用品代用的;
13.塔身独立高度或导轨架上部自由高度超过使用说明书要求的各单位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项目经理部改正,对项目负责人处500元至1000元的经济处罚,并约谈项目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
1.起重机械的租赁单位未在本单位合格供方名录中或已列入黑名单的;
2.未编制起重机械的基础、安装拆卸(含顶升附着)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履行审批程序的;
3.租赁的起重机械超过本单位规定年限的;
4.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未办理安装告知的;
5.起重机械进场安装前未组织进场验收的;
6.起重机械检测合格后30日内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7.塔式起重机信号司索工无证上岗或证件过期的;
8.当起重机械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后或停用超过6个月,重新启用前未组织联合验收的;
9.多塔作业未编制防碰撞措施或防碰撞措施未落实的;
10.塔式起重机起重臂根部较点高度大于50m未配备风速仪报警装置的;
11.起重机械信息未录入集团NC项目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或出现预警红灯1周内未落实消除措施的;
六、附则本规定由安全监督管理部负责解释,各项目部可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项目部的实施细则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