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学校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学校配电房由总务处安排专人管理,配备好灭火器、橡胶手套、雨鞋、应急灯等设备门口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2.安排专业人员负责学校用电安全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对配电房、电路、用电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问题,立即排除;电工不带电作业,保证人身安全
3.严禁在校内使用电炉、电热棒等高功率电器
4.严禁私自改动室内线路,杜绝在办公室私拉乱接电线;如因教学需要而加设电源插座或拉线,必须经总务处同意,由专业电工规范操作,以免导致用电隐患
5.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严禁自行处置
6.注意保持用电设备及周围的环境卫生,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7.楼道应急灯插座严禁用于其他用途,以免发生意外时,应急灯不能正常使用
8.各部门、班级、办公室要安排专人负责放学后电器电源的关闭和切断
9.由于用电失职造成损失的,失职人员要负相应的责任,并由有关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