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员工停薪留职规定为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请假流程,特对停薪留职做如下规定
一、员工非特殊情况不予停薪留职,试用期员工无停薪留职资格,转正员工每年停薪留职原则上不得超过次;1
二、员工请假天以上(不含天)者,按停薪留职办理,申请停薪留职的时间原55则上不超过天,若情况特殊需要续停的,续停总计不得超过天;1515
三、员工在征得相关部门主管同意后最迟于停薪留职日前到文员处领取并填写停5薪留职申请表;
四、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并交上级主管/店长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人事部审核;
五、人事部审核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六、总经理审批后返回停留申请,由文员将公司的决定告知员工所在的部门主管,若审批同意停留,该员工须完成同部门主管指定人员的相关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开公司;
七、员工在停薪留职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
八、员工最迟应于本人停薪留职期满日内电话知会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告知店3长,根据当时人力状况研究后,由人事部通知该员工上级主管其回公司复职上班的具体时间和岗位
九、员工在回公司正式上班前需到公司人事部报到,后向店长报到,批准后员工向所在部门主管报到上班,然后人事对该员工进行正常考勤;
十、未严格按照以上流程操作而擅自返回公司上班的员工不予考勤,不按正常上班计薪;
十一、特殊情况(如父母病危或死亡等),员工可在第一时间请主管电话上报店长,并征得同意后离开(员工返回时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员工停留的相关书面手续则由部门主管代为填写、上呈,但员工返回公司上班的程序必须由本人按照正常流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