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公司销售部管理主管谈判结算管理制度
二、目的规范对主管与商场谈判制度具体要求及激励办法:Ui
三、适用范围销售部KA渠道销售主管
(一)日常管理制度
1.谈判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负激励100元/次
2.每月18日上交当月所发生的临时费用发票于KA渠道销售行政处每月20日需要上交本片区需要报销当月所产生的货架及大面额的费用总金额,每月1日上交上一月结案所需资料,每晚报一天,负激励50元,造成费用不能处理,由相关责任人直接承担损失
3.财务欠款在公司报销后,一日内必须撤消,否则每延误一次负激励100元/天
4.到帐期时,销售主管要及时到财务借相关结款票据,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财务办理借票手续,因个人原因造成回款延误,负激励200元/店,造成无法结款,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全额承担
5.所有的谈判结算结款后必须将款项在1日内交给财务,不得私自扣留或挪为己用,否则直接做解聘处理
6.已谈成各项条款,必须及时传达业务员,如未及时传达业务员,导致工作未按期执行,对相关谈判人员负激励200元/次给公司形象或销量方面造成重大影响者,可给予试用处理
7.销售主管与广告公司的一切业务往来,必须按公司程序执行,如在工作执行过程中,发现未按程序执行,对责任谈判人员负激励100元/次如因与广告公司业务衔接不到位,造成形象制作延误,影响公司整体形象,负激励200元/次
8.不允许出现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之便与合作客户及广告公司合伙套取公司费用的现象发生否则一经发现直接予以解聘处理
(二)费用管理制度
(1)KA渠道销售主管负责审查各系统合同扣款费用是否合理,非合同费用不予支付,如有错扣、乱扣及时追回,如审核不及时,造成损失,按照损失金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