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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霞浦县溪南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霞浦县溪南镇人民政府救灾应急部门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移动电话、计算机软硬件、照相机等设备和装备人力准备
4.
4.完善灾害应急管理人员和灾情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
1.自然灾害的能力.建立健全灾害管理人员队伍组织镇安办、民政、卫生、水2利、农服中心、海洋与渔业站等各方面灾害管理专业人员,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建立健全与公安、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3.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4.宣传、培训和演练
4.
5.要利用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1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在避灾安置场所制订规章制度,张挂上墙,采取多种形式,如放置减灾救灾图表、书籍等,开展减灾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每年应组织一次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定期向各2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提供救灾工作咨询.每年组织次自然灾害应急演练,使所有人员熟悉预31案,知晓避灾安置路线、场所及保障须知等灾害预警
5.
(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当地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区域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二)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镇、村两级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三)灾害信息共享,镇减灾救灾办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信息报送6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6.
1.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7.
2..灾情初报各村对于本村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1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半小时内向镇政府报告初步情况,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可越级向县应急局直接报告灾情.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镇安办执行224小时零报告制度镇民政所每天时分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本830辖区时的灾情向县应急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24.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镇安办应在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32向县应急局报告灾情核定
6.
3..部门会商核定上镇安办协调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1业站、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2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建立档案
6.
4.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和倒损房屋情况,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因灾倒房户台帐》和《冬春因灾生活困难政府救济人口台帐》,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应急响应
7.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镇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镇、村两级和相关部门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抗灾救灾、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人民群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突发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I、、四级响应分级n inIV
7.
1.级响应
7.
1.
1.I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I()死亡人以上(含本数、下同);120()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万人以上;210()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万间或千户以上;31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4万人以上;10()其他启动条件5级响应
7.
1.
2.II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II()死亡人以上、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11020()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万人以上、万人以2510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或户以上、万
3500015001、可或户以下;3000()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4万人以上、万人以下;510()其他启动条件5级响应
7.
1.
3.III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ni()死亡人以上、人以下;1510()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万人以上、万人以235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或户以上、间3200010005000或户以下;1500()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4万人以上、万人以下;35()其他启动条件5级响应
7.
1.
4.IV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IV()死亡人以下;15()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万人以上、万人以213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或户以上、35005002000间或或户以下;10()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4数万人以上、万人以下13()其他启动条件
5.启动程序
7.2级以上响应
7.
2.
1.IV镇减灾救灾办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减灾救灾委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由减灾救灾委决定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先期处置经预判达级以上响应级别时,镇减灾救灾委应立IV即上报县减灾救灾委,情况紧急时,可直接上报市级减灾救灾委,同时报县减灾救灾委,上级减灾救灾委启动相应预案后,镇减灾救灾委全力配合处置不构成级响应
7.
2.
2.IV当发生灾情后,事发地村应第一时间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立即响应有效处置,并向镇减灾救灾委告后,镇减灾救灾委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应对处置如果事态进一步扩大,超出镇、村应对能力,应向县减灾救灾委报告,提高响应级别.响应措施
7.
3.召开减灾委员会会议后,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1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小时内,派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
2.1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镇减灾委员会及时向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告灾
3.情根据灾区需求及时下拨救灾款物
4..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5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地得到医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6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向社会发布接收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7.公布接收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收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响应结束
7.
4.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级以上响应,由镇减灾救灾委提出W建议,由县减灾救灾委决定终止应急响应不构成级响应的,由IV镇减灾救灾委决定终止应急响应.紧急转移
8.5灾害预警发生后,重点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残疾家庭及妇女儿童的转移工作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过渡期生活救助
8.
1.灾害稳定后,对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一般为个月,视情可延长至个月36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县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受灾镇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并提出过渡期生活救助方案和保障建议镇社会事务办及时向县财政局、民政局申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及时下拨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冬春救助
8.
2.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镇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镇社会事务办于每年月上旬开始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9难情况,组织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和需求上报县民政局镇社会事务办发放下拨的冬春补助资金,确保冬令救助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倒损农村住房恢复重建
9.3灾后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科学重建要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方案》(闽政办()2016116号)等重建扶持政策和措施,由县政府负责指导,县政府作为责任主体,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灾情稳定后,镇社会事务办及时统计灾情,建立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台账并及时上报.保障措施9资金保障
9.
1.财政所根据常年灾情和财力状况编制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年度预算,并在执行中根据灾情程度进行调整如当年预算不能满足自然灾害救助需求,应调整追加预算,用于帮助解决受灾镇群众农房恢复重建和基本生活困难过渡性救助资金、冬春救助、灾后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和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银行账户直接拨付等社会化发放方式发放,确实需要采取现金形式发放,应遵守有关政策规定.物资保障
9.2完善救灾物资制定自然灾害救助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对于不易储存的食品及其它物资,同县域内厂家或商家签订供货协议,以确保灾害期间根据需要随时购买并调运镇政府将所储备的救灾物资报县减灾委备案,以备重大灾害应急时统一调拨使用通信和信息保障
9.
3.通信运营部门应加强县、、村三级公用通信网络建设,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合理组建应急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人力资源保障
9.4加强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健全覆盖、村二级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灾害信息员加强自然灾害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能力、村两级政府要以干部、民兵为主体建立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与军队、武警、预备役、公安、消防、电力、卫生、交通运输、通信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自愿参与救灾工作,倡导个人志愿者通过相关组织机构有序参与救灾工作,政府部门可给予必要的帮助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发展社会力量减灾救灾人才队伍,组织开展救灾专业培训,建立救灾志愿者服务记录制度.社会动员保障
10.5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救灾捐赠,建立完善对口支援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的重要作用当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时,减灾委根据受灾情况和需救助情况,报请政府批准后向全发布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公告,明确受灾情况、捐赠需求、捐赠方式等.总则15制定目的
1.15适用范围
1.25编制原则
1.35风险评估
1.
4.5救灾指挥机构和职责任务
2.
6.减灾救灾委员会职责
2.16成员单位职责
3.26镇减灾救灾办组成及职责
3.
8.联络协调组
3.
18.抢险救灾组
4.28安置及生活救济组
4.
3.8查灾核灾组
4.
4.8生产自救组
4.
5.
9、应急准备49应急安置和医疗卫生场所准备
5.
1.
9.物资准备
6.29救灾装备准备
7.
3.9做好救灾捐赠款物使用引导工作救灾捐赠资金除用于救灾应急期间的必要支出外,其余应主要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加强救灾捐赠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对捐赠者的查询,按照“谁接收、谁反馈”的原则,政府部门和公益慈善组织应当如实、详细地反馈捐赠款使用情况,接受捐赠者的监督宣传和培训
9.
6.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国际民防日”和“科技活动周”等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政府要督促指导开展防灾减灾演练,根据灾害发生特点,以社区、村居、学校、医院、企事业为单位,每年至少组织次防灾减1灾演练,检验提高应急指挥、预案行动和综合响应能力.附则10奖励与责任
10.
1.对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镇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报批烈士;对救灾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10.2镇减灾救灾办负责管理本预案,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镇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预案解释部门
10.3本预案由镇安办负责解释预案的生效时间
11.
4.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附件
12.溪南镇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
11.
1.主任林典(党委副书记、镇长)常务副主任朱星明(统战委员、副镇长)副主任王庭康(人大主席)王逢兴(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李荣斌(宣传委员)张施施(组织委员)陈岩(副镇长)叶超(副镇长)龚涛(副镇长)叶明(四级主任科员)陈慰霞(党群服务中心主任)朱方兴(溪南行政派出所所长)龚来雄(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邓郑银(镇党政办负责人)陈孝光(镇财政所所长)林明智(镇水利站站长)林辉(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叶传清(镇卫计办负责人)王明清(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金靖宇(溪南自然资源所所长)曾海(镇安办负责人)陈镇(溪南供电所所长)谢理达(镇自来水厂厂长)陈孝煜(林业站站长)王致刚(网络服务)谢怡(县九中校长)李提忠(溪南中心小学校长)林金嫩(溪南电信分局负责人)江海峰(溪南卫生院院长)李雅迁(镇海洋与渔业站负责人)陈灵光(村建站、城建中队负责人)邱云辉(仙东工作站站长)蔡尚炎(南岸工作站站长)曹汉林(溪南工作站站长)王锦森(长兴工作站站长)溪南镇自然灾害救助现场处置方案
11.2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编制目的1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霞浦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核事基本定义2故应急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政府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时,可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建立溪南镇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常务副主任由镇长担任,副组应急处置长由各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由各行政村书记(主3工作小组任)、人武部、党政办、安办、民政力、、水利站、自然资源所、派出所、财政所、卫生、供电、教育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应急队伍由以下救援组组成联络协调组应急队伍4抢险救灾组安置及生活救济组查灾核灾组生产自救组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小分队和专业抢险队参与1抗灾救灾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党政办负责组织各抢险救援队伍参与抗灾救援2工作,协调联络接待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筹集、拨付和监督镇34安办负责全镇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依据水利、气象预报的雨情、水情综合分析研究,及时掌握灾情和发展趋势,并按规定程序向上一级报告灾情,协调民政所做好救灾款、应急处置物的筹集和储备,加强使用和管理;及时制定救灾5措施款物分配方案,开展救灾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救灾和减灾的能力意识自然资源所负责灾区房屋规划,重建和组织实5施等工作,负责地质自然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监测体系;水利站负责各水库、防洪堤设施的防灾监控;6卫生院负责做好灾民的医药卫生和防疫防病工7作,确保医务人员和药品及时到位,做好灾区饮用水的检查和水源保护工作派出所负责疏导救灾车辆,确保交通安全,加8强治安防范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工作供电所负责灾区各用电线路的抢修维护910学校负责协调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安排好灾后学校教学工作,确保受灾学校及时复课,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重建修复工作联络协调组11由党政办牵头,镇安办配合,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全镇救灾情况的收集、上下联络、组织协调、有关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和发送工作,编印救灾工作简报,搞好后勤服务等工作抢险救灾12组由人武部牵头,镇安办、水利站、供电等部门组成,负责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对自身无力抢修的,应第一时间上报上级单位安置及生活救济组13由镇安办牵头,民政所、派出所、卫生院等,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负责转移安置人员生活保障、抢险物资供应、后勤保障服务、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等工作,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查灾核灾组14由镇安办牵头,农服中心、等部门组成,负责灾害的预警预报、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生产自救组15由农服中心牵头,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溪南镇党政办公室年月日印2022127发宣传、培训和演练
1.
5.10灾害预警
5.
11.信息报送61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6.
1.11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6.
2.11灾情核定
6.
3.12建立档案
6.
4.12应急响应
7.
12.响应分级
7.113启动程序
8.
2.15响应措施
9.
3.
4.响应结束
5.紧急转移1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7过渡期生活救助
8.
1.17冬春救助
9.
2.
17.保障措施918资金保障
9.
1.18通信和信息保障
9.
3.18人力资源保障
9.
4.19社会动员保障
9.
5.19宣传和培训
9.
6.
20.附则1020奖励与责任
10.
1.20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11.
2.
20.预案解释部门
12.321预案的生效时间
13.
4.
21.附件1121溪南镇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
11.
1.22溪南镇自然灾害救助现场处置方案
12.225霞浦县溪南镇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总则1制定目的
1.1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霞浦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适用范围
1.2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核事故应急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政府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时,可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编制原则
1.3实行镇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部门分工综合协调、重点突出、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风险评估
1.
4.溪南镇位于霞浦县西南方,属沿海丘陵平原,离县城公里,46与宁德、福安两市隔海为界,全镇陆地面积平方公里,现有103耕地面积亩,养殖面积亩,海岸线长公里,海234293720076域面积万亩,进场均衡,居全县首位影响溪南镇的自然灾
16.6害主要有台风、干旱、洪水、强降雨、地震灾害、高温热浪、滑坡、泥石流(包括山体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等)、森林自然火害、病虫害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自然灾害救灾指挥机构和职责任务
2.建立溪南镇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常务副主任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由各行政村书记(主任)、人武部、党政办、安办、民政办、水利站、自然资源所、派出所、财政所、卫生、供电、教育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减灾救灾委员会职责
2.1组织、协调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研究和分析全镇灾害动态情况;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小组,现场指挥;检查督促救灾、抗灾任务落实情况;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路线及安置措施向县政府和县减灾救灾委员会报告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解决救灾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成员单位职责
2.2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小分队和专业抢险队参与抗灾救灾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党政办负责组织各抢险救援队伍参与抗灾救灾工作协调联络接待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筹集、拨付和监督镇安办负责全镇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依据水利、气象预报的雨情、水情综合分析研究,及时掌握灾情和发展趋势,并按规定程序向上一级报告灾情,协调民政办做好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加强使用和管理;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开展救灾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救灾和减灾的能力意识自然资源所负责灾区房屋规划,重建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地灾点检测、巡查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监测体系;水利站负责各水库、防洪堤设施的防灾监控;卫生院负责做好灾民的医药卫生和防疫防病工作,确保医务人员和药品及时到位,做好灾区饮用水的检查和水源保护工作派出所负责疏导救灾车辆,确保交通安全,加强治安防范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工作供电所负责灾区各用电线路的抢修维护学校负责协调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安排好灾后学校教学工作,确保受灾学校及时复课,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重建修复工作镇减灾救灾办组成及职责
3.镇减灾救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安办,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性救灾救济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应急管理领导兼任镇减灾救灾委员会根据救灾工作需要设立联络协调组、抢险救灾组、安置及生活救济组、查灾核灾组和生产自救组,分头开展工作,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联络协调组
3.1由党政办牵头,镇安办配合,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全镇救灾情况的收集、上下联络、组织协调、有关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和发送工作,编印救灾工作简报,搞好后勤服务等工作.抢险救灾组
3.2由人武部牵头,镇安办、水利站、供电等部门组成,负责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对自身无力抢修的,应第一时间上报上级单位.安置及生活救济组
3.3由镇安办牵头,民政所、派出所、卫生院等,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负责转移安置人员生活保障、抢险物资供应、后勤保障服务、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等工作,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查灾核灾组
3.
4.由镇安办牵头,农服中心、等部门组成,负责灾害的预警预报、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生产自救组
3.
5.由农服中心牵头,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应急准备
4.应急安置和医疗卫生场所准备
4.
1.本镇学校设置避灾安置场所;1镇卫生院做好应急药品储备及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
2.接收、管理和发放准备.物资准备
4.
2.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完善镇救灾物资存储点,储备必1备的救灾物资;避灾安置场所根据可容纳人员数量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
2.资;.引导灾民本人携带一些干粮、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建立3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在灾前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4群众的食品和生活必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救灾装备准备
4.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