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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雄安新区临时用地备案书雄自规临备字[202%)义X号临时用地申请单位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河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河北雄安新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申请临时用地项目名称(地址方米;临时用地合同编号土储中心临时用地合同编号;使用性质值时用地具体用途;主体项目立项依据前期工作函号)临时利用新区储备土地备案凭证备案,提交的下列备案材料口
1.项目申请信息表;口
2.用地选址矢量红线;口
3.片区指挥部选址建议;口
4.用地选址总平面图;口
5.勘测定界报告材料;口
6.临时利用土地合同;经审查备案材料齐全,现准予备案,同时你单位应遵循下列事项:1你单位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规模使用土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批少占多,不得转让租、抵质押场地或地上建构筑物3临时用地项目不能影响新区规划建设实施,确需腾退时,你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无条件自行清理腾退场地4临时用地项目不得对相邻地块产生如日照遮挡、噪音污染等不利影响,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扬尘污染、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5临时用地及地上临时建设项目在施工及使用期间应满足消防、安全、环保等要求,各方要求合格后方可使用6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恢复责任,涉及租用新区储备土地的,应按规定拆除临时建构筑物、移除硬底和建筑垃圾、平整场地,并确保土壤不丢失、不污染,按照风貌要求树立围挡,将土地恢复原貌达到原来可供利用的状态7此备案书仅为临时用地期限内的合法用地凭证,在有效期限内使用土地,过期自行作废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