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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办事指南(简版)大姚县应急管理局年月20218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办事指南(简版)
一、受理范围大姚县行政区域内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发布,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第二十六条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
二、办理条件
(一)予以受理的条件
1.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2.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3.应急预案;
4.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三、受理形式
1、窗口受理受理地址协综合楼二楼大姚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受理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受理云南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办理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四、申请材料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介质要求数量要求材料来源其他要求■原件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13份申请人自备口复印件口原件应急预案评审意见23份申请人自备■复印件应急预案■原件33份申请人自备口复印件■原件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41份申请人自备查清单■复印件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
五、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5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本事项不收费
七、其他行政权力决定及送达方式
1、决定经书面审查,由审查人签署意见,由决定人作出备案登记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准予批准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备案登记的书面决定,并颁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准予批准的条件,整改补正后可再次提出申请
2、送达方式可采取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并将拟采取的送达方式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开
(1)申请人自取申请单位明确表示愿意自行领取登记文书的,可以由其自取,以送达回证上申请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信件送达不方便送达的,采用挂号信或快递送达邮寄前,应事先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告知审批结果,并保留联系记录以寄出邮戳为送达日期;
(3)申请人未自取,采用直接送达、信件送达方式无法告知审批结果的,应通过官方网站公开自公开之日起满60天即视为送达没有自有网站的,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开审批结果
八、咨询
1.窗口咨询大姚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2.网上咨询在云南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咨询
3.电话咨询工作时间拨打0878-(大姚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4.乘车路线可自行驾车或乘坐出租车到大姚县金民路政府机关办公区(蜻蛉湖旁)
九、监督投诉
1.电话投诉政府热线0878-12345;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大姚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大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股
2.信函投诉大姚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股,收件地址文化广场2楼)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75400c
3.电子信箱投诉电子邮箱附件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流程示意图补正后材料符合要求需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内容进行核实的受理材料核实审查受理审核决定颁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