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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廉洁承诺书招标方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投标方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治理商业贿赂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现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廉洁协议书如下
一、购销双方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上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和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原则,深化源头治理双方应严格执行医疗设备、药品和医用材料招标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
二、供方(厂商、经销商)不得派代表到医院,以借名科研费、开发费、宣传费、推销费等形式推销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产品,对医院领导、药剂科、器械科、总务科、信息科及相关科室科长(主任)和医务人员发放回扣等商业贿赂不正当行为的,一经发现,中止购销合同和其他一切业务
三、供方(厂商、经销商)不得派代表到医院临床各科进行新药申请、开方回扣促销,或以不正当交易手段诱导临床医生用其所供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一经发现,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立即终止购销合同和其他一切业务
四、购方医院领导、药剂科、器械科、信息科、总务科科长(主任)及相关科室有关人员以及临床医务人员不得借新设备、新药品、新医用材料引进之机收受经销商(厂商)的回扣、物品或索贿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医院各科室医务人员不得替厂家(经销商)代表非法统计销售药品、耗材数量等,一经发现按商业贿赂行为严肃处理医院对于出现药品、耗材等销售异常的,查实后将停止购进
六、购供双方共同承诺坚决遵守不行贿、不受贿等不廉洁行为,做到廉洁自律,如出现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除依法依规处理外,上报市卫生局,供销公司及法人代表一律进入“黑名单”,在四平卫生信息网予以公布,按照卫生部《关于建立健全医疗设备、药品和医用材料采购制度的通知》精神,凡在“黑名单”上公布的经营公司(或生产厂家),在五年内不得在我市卫生系统经销产品,我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在五年内也一律不得购买其产品本协议书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投标方单位(盖章)购方单位(盖章)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代表人签名:代理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