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学生工作评分标准
1.校研会主席6分
2.院研究生团总支书记和副书记、院研会主席5分
3.校团委各部门部长、校研会各部门部长、院研究生团总支各部门部长、院研会各部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3分
4.校团委各部门副部长、校研会各部门副部长、院研究生团总支各部门副部长、院研会各部门工作人员、党支部委员、心理委员2分
5.本科新生班级辅导员2分
6.其他学生干部酌情计1-2分注1以上所列分数为满分,具体所得分数由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科综合同学所在工作部门意见打分2加分对象为测评期间担任学生干部一个学期以上的同学,任期不足一个学年的加分减半3身兼数职者,取最高两项得分累加4社会工作得分最高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超过10分者,按10分计5在校级学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的需提交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