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7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奉化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中小学食堂财务行为,健全中小学食堂财务制度,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小学财务制度》、《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管理意见》(浙教计[2009)4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教计〔2012〕2号),结合我区中小学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学校食堂管理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要求,以保证食堂日常运转经费收支平衡为目标,加强食堂成本核算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伙食费的收支行为,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不得以赢利为目的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区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参照执行第四条区教育局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统一设置科目指导和督促全区中小学设置会计账簿,依法依规开展财务活动第二章财务管理第五条食堂工作实行学校法人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由校领导、后勤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堂财务收支、审核、监督等有关事项第六条学校必须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按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规范成本核算第七条学校食堂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会计、出纳、采购、验收、保管等工作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人员配备须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会计人员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因故调离本岗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第八条学校应成立膳管会,膳管会由工会干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监督食堂物资采购和经费收支等有关事项第九条学校食堂的财务收支实行规范的审批制度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除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外,还应向学校膳管会通报有关情况,征求意见第十条财务报表是反映学校食堂在一定时期内财务状况的报表学校食堂应当按照学校要求,根据食堂财务管理的需要,每月编制财务分析报表财务分析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学校食堂收支成本核算明细表等学校食堂财务报表详见附件《奉化区中小学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第十一条食堂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都必须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归档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二条学校食堂收入是指学校食堂向单位及师生提供膳食服务、代办客饭等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
1.伙食收入指学校食堂向单位及师生提供膳食服务、代办客饭等收取的伙食费收入具体包括“学生伙食收入”、“教职工伙食收入”、“单位定额补贴收入”、“代办伙食收入”等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明细科目“单位定额补贴收入”用于核算单位对教职工的定额补贴收入,学校需按月拨付给食堂,食堂作“伙食收入
2.财政补助收入是指“爱心营养餐”等拨给食堂的补助资金学校食堂根据拨入“爱心营养餐”等专款的情况设立台账,详细登记和记录学生的就餐情况,并按《标准菜谱》的配备标准和数量足额配制“爱心营养餐”“爱心营养餐”不准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也不得以营养品代替营养餐
3.其他收入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收入,如利息、包装物、下脚料处理及其他杂项收入等第十三条收入的确认
(一)实行包餐制的学校食堂L伙食费标准要根据伙食成本合理确定,经学校膳管会集体研究制定伙食标准要根据食堂的盈亏情况和市场物价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伙食费标准需提高时,应在一定范围内举行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4.学生伙食费采取学期初预收、每月末结转确认、学期末结算找补的办法预收伙食费时,学校必须将预收伙食费方案向学生及家长公开;每月末以当月供餐数和就餐人数为依据,在“其他应付款-预收学生伙食费”中结转确认当月伙食费收入;学期末以每个学生的实际就餐数和学期初计划就餐数的差额为依据向学生结算伙食费,多退少补,并将结算情况向学生及家长公布退还伙食费时,由学生或家长本人签字领取
5.学校食堂收取伙食费应开具《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票据》,并及时上缴专用账户,资金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办理划转
6.在学校食堂就餐的教职工的伙食费,应与学生同菜同价或按不低于高年级学生的收费标准,据实结算,按月收取,并作“伙食收入-教职工伙食收入”入账
(二)实行自购制的学校食堂
1.首次发放磁卡时不得收取磁卡费用;补办磁卡时只能收取磁卡成本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2.学生将菜金充入磁卡时,其款项作为“其他应付款-IC卡余额”入账,学生消费刷卡后确认为伙食费收入
3.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应与学生同菜同价,消费刷卡后确认为伙食收入
4.学校应加强磁卡系统的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磁卡充值充值收取的现金,必须及时缴存银行账户,并将银行缴款单、打印的磁卡充值明细表、消费明细表和相关汇总表核对后,及时上交有关人员磁卡充值管理员要定期与财务人员做好磁卡充值、消费、结余的核对工作,如有账实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第十四条食堂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装物出售、假菜下脚料处理等所产生的收入,一律记入“其他收入”,不得转移存储食堂以自身经营服务为收入依据,不得将学校小卖部(商店)收入、房屋出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存入食堂账户,学校更不得将一些擅自立项的违规收入计入食堂收入财政拨付用于食堂维修和设备购置的资金,直接在学校事业经费中核算,不计入食堂收支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五条学校食堂支出要以师生服务为中心,要根据“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支出成本核算应以食堂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依据第十六条学校食堂支出范围食堂支出是指食堂为师生提供伙食服务活动所耗的各项费用,核算科目分为“伙食支出”和“其他支出”伙食支出包括学生和教职工,细分粮食、食油、蔬菜、肉食品、水产品、蛋奶类、调料类、饮料类、燃料类、水电费、其他材料、人工支出等其他支出包括食堂财务费用等,除此之外一般无其他支出第十七条学校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费、在食堂岗位工作的财政预算拨款的正式编制人员的人头经费、学校行政和教学的设备购置费、招待费等,不得在食堂经费列支第十八条学校教职工为维护学生用餐秩序等方面提供的劳务补贴,纳入绩效工资考核,统筹安排食堂代办学校招待客人用餐和加班工作餐,应按成本向学校收取费用第十九条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根据食堂就餐人数的多少,食堂采购人员可预支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定期结报,尽可能使用转账支付备用金一般控制在日常现金支出的23倍配送物品必须转账支付〜第二十条学校食堂账户不计提各项财政性经费投入的固定资产折旧费食堂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投入(含维修),设施设备的零星维修、更换费用等纳入教育经费保障范围,由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第二十一条学校食堂应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须经校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并向学校膳管会通报有关情况,接受监督第二十二条学校食堂应规范日常采购物资支出的票据管理区教育局以公开招投标方式统一确定供应商进行配送物品的,必须取得定点供应商提供的正式票据;学校自行选择供应商配送或到商店自购物品,要求取得正式票据;到自由市场采购的蔬菜等物品,原则上要求取得正式发票,确实应特殊原因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可以使用收款收据或零星报销凭证,但必须具备凭证名称、户名、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大小写)、出售人地址或单位(盖章)、出售人亲笔签名等内容第二十三条学校食堂物资采购支出报销按以下程序执行
1.随购随用的物资由经办人、审核或验收(证明)人在有效票据上签名,报财务有效审批人签字同意后,办理付款手续
2.一次购买分批分期使用的入库物资,由经办人、审核或验收(证明)人、库管员在有效票据上签名,并附已办好手续的人库单,报有效审批人同意签字后,办理付款手续第五章物资采购及管理第二十四条学校食堂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管理制度,做好采购食品索证资料登记工作对区教育局实行统一配送的商品,严格执行配送纪律其余商品可实行定点采购等形式采购时要选择证件齐全、诚信经营、质优价廉的供应厂商,从而保证质量,降低成本第二十五条学校成立采购小组,物资实行多人(两人以上)一起采购,采购小组须有多方代表参加,不能单独和固定人员采买每次采购结束时要做好采购记录备查第二十六条购进的物资要有验收手续,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对采购的食品必须索取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质量检验报告,建立食品质量档案食堂各种主、副食品及燃料等一次购买分批分期使用的各种物资,要办理入库手续,购入时应填制三联“入库单”,数量、价格、质量须经食堂有关管理人员验收、过秤,并记入有关账簿领取当日耗用库存物品要办理出库手续,必须填写三联“出库单”,出库单须经有关食堂管理人员签章,并记入有关账簿第二十七条物资保管员要建好物资管理台账,每天结出余额学校要定期对库存物资组织盘点,如实反映盈余情况第六章结余及分配管理第二十八条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期末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学校食堂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并力求收支平衡,确保全年盈亏率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4%以内第二十九条学校食堂财务收支应做到日清月结按月编制“学校食堂收支成本核算明细表”,每月反映财务盈亏状况如收支差额较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调整第三十条学校食堂的伙食结余学年度末转入伙食基金,专项用于弥补以后学年度的结余亏损、改善学生的伙食,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于教职工福利性支出,或以其他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第七章检查监督第三十一条加强学校食堂经营管理形式学校食堂经营服务今后不允许对外承包,已经承包的要逐步收回第三十二条推行食堂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信息反馈渠道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菜谱、价格、收支结余等均应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开设立校长信箱(民主管理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反映定期召开就餐师生代表、家长代表座谈会,主动征求他们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每学期至少向就餐师生进行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公布和反馈,对调查满意度较低的必须责令食堂整改,并对食堂管理者和责任人进行必要的人员调整第三十三条发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落实整改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原料质量明显不符合卫生要求仍采用的;价格明显高于批发市场,甚至高于零售市场批发价的;与供货商暗中勾结,牟取非法利益的
2.伙食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的;弄虚作假,虚列支出的;克扣、挤占、挪用伙食费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伙食账目不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收支及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
4.伙食质量差,管理混乱,师生反映强烈的
5.其他违法违纪等行为第三十四条学校膳管会直接负责对本校食堂经营业务开展实时检查监督完小学校的食堂经营还要接受中心校的统一监督管理膳管会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民主理财,理财结果通过校务公开栏予以公布第三十五条直属中小学食堂财务工作业务上由区教育局财务核算中心指导乡镇中小学食堂财务工作业务上由乡镇教办指导区教育局内审机构负责开展对学校食堂财务的审计工作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学校食堂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由区教育局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