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受让履约承诺书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我方竞得转让项目(项目编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向贵中心及转让方作出如下承诺
1、鉴于我方在受让意向登记前已充分了解了标的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瑕疵,并对标的进行现场勘验,对标的情况予以确认,因此,因标的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2、我方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3、我方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后,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资产清运,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我方与转让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书面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并签字盖章确认
4、标的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自我方提货之日起,标的物所有权移交至我方,同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等风险由我方承担,资产清运及现场清理等费用由我方承担
5、我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本次标的
6、我方承诺对受让标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我方同意以成交价的3%全额支付给贵中心交易服务费
8、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以上承诺为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传真件有效)意向受让方(签字、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