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丽水市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分类价格单位元/床.日分类单人间双人间三人间四人间五人间六人及以上一类363025221917二类463831262220三类564537302522四类665343352825说明:
一、精神病房、传染病房按同类病房每床日加收7元;封闭式精神病房床位每床日26元;婴儿床每床日8元;走廊加床每床日13元;使用气垫床每床日加收7元
二、病房内加床按同类床位减半计收;应患者要求多人间病房包间的,在原单个床位价格基础上加收80%;应患者要求提供陪客躺椅的每床日2元
三、核减差价(-)面积差价
1.卫生间及病房每间使用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一类、二类、三类、四类病房每床日分别核减
0.5元、
0.5元、1元、1元
2.两房间共用卫生间每床日核减
0.5元
(二)设施设备差价对少配的,应酌情减设施设备差价,衣柜每床日核减
0.5元;四类病房未提供(含达不到淋浴温度要求和减少供应时间)热水沐浴的每床日核减3元,未提供(含减少供应时间)热水盥洗的每床日核减
0.5元
(三)无空调设施一类、二类、三类、四类病房单人间每床日核减6元,双人间、三人间每床日核减5元,四人间每床日核减4元,五人间以上(包括封闭式精神病房)每床日核减3元
(四)装饰要求四类病房地面装修未达到基本条件要求的每床日核减
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