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东凤镇吴妹仔、吴文定,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根据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东凤镇人民政府拟对位于中山市东凤镇和泰村置业路10号的钟建勋的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该用地已办理预告登记至吴妹仔、吴文定名下,由吴妹仔、吴文定自主改造,采取全面改造的改造方式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改造地块位于东凤镇和泰村置业路10号,北至内部道路,南侧和东侧为置业路工业园区,西至内部道路,用地面积
1.3890公顷(
13889.7平方米,折合
20.83亩)
(二)标图入库情况改造地块已标图入库,图斑编号,图斑面积
1.3890公顷(
13889.7平方米,
20.83亩),均纳入本次改造范围,为改造主体地块
(三)权属情况改造范围内全部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改造涉及的土地已经确权、登记,原权利人为钟建勋,不动产证号为粤
(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该用地于8月1日办理预告登记至吴妹仔、吴文定名下,不动产证明号为粤
(2023)中山市不动产证明第号改造地块为原权利人钟建勋自2001年8月开始使用
(四)土地利用现状情况改造主体地块现有4栋建筑物,为原权利人钟建勋自2001年8月开始使用现有建筑面积
7140.41平方米,现状容积率为
0.51,属临时建筑,均作工业厂房所有该地块目前已拆除建筑面积0平方米,改造前年产值为2000万元(折合96万元/亩),年税收125万元(折合6万元/亩)改造地块不涉及闲置、抵押、历史文化资源要素等情况,不属于我市土壤环境潜在监管地块范围
(五)规划情况改造主体地块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纳入《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0—2035)》其中,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属建设用地
1.3890公顷(
13889.7平方米,折合约
20.83亩);在《中山市东凤镇穗成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中府函[2021)43号)中,属一类工业用地
1.2307公顷(
12306.87平方米,折合约
18.46亩),规划容积率为
1.0-
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建筑高度W50米;属城市道路用地
0.1583公顷(
1582.83平方米,折合约
2.37亩)改造主体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
二、改造意愿情况改造范围涉及吴妹仔、吴文定一个权利主体,东凤镇人民政府已按照法律法规,就改造范围、土地现状及拟改造情况等事项征询涉及权利人改造意愿,同意将涉及土地、房屋纳入改造范围
三、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根据有关规划要求,改造项目严格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管控要求实施建设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属道路等公益性用地部分,日后属地政府需按规划开发建设时,应无偿将用地交给属地政府使用改造项目拟采取权利人自主改造方式,由吴妹仔、吴文定作为改造主体,实施全面改造改造后将用于电机制造、五金制品、家用电器生产的工业厂房,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容积率不小于
3.2,总建筑面积不小于
51366.97平方米,(其中含不计容面积
6919.93平方米),不保留原有建筑项目相关情况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改造后年产值将达到8332万元(折合约400万元/亩),年税收将达到
416.6(折合约20万元/亩)万元
四、需办理用地手续当项目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后,转让双方(钟建勋,吴妹仔、吴文定)凭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开发投资总额已完成25%以上的评估(审计)报告,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转本登记,将该地块正式转移登记至吴妹仔、吴文定名下
五、资金筹措改造项目拟投入改造资金为1000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4000万元,银行借贷6000万元
六、开发时序项目开发周期为2年开发,拟分1期开发开发时间为2023年11月,拟投入资金约10000万元,拟建建筑面积不小于
51366.97平方米(其中含不计容面积
6919.93平方米),主要实施工业厂房建设
七、实施监管详见项目实施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