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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合同管理管廊工程建设项目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投资规模大、涉及专业多、施工周期长、合同种类多、数量大、涉及承包人数量众等特点一个成功的项目合同管理是实现建设项目目标的重要保障第一节合同管理的原则
一、事前预控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对合同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发出预示,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
二、及时纠偏随时跟踪合同的执行情况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的形式,督促违约方纠正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对设备合同的执行情况,监理工程师及时了解与跟踪厂商执行供货计划的过程,尽量避免设备实际到场时间提前或滞后对工程进度计划的影响
三、充分协商认真听取有关各方意见,与合同双方充分协商
四、公正处理严格按照合同有关规定和监理程序,公正、合理地处理合同其他事项第二节合同分析要点工程监理工作的原则是“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核心”依法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地按合同条款实施管理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由于本工程合同标的较大、工期长,有必要对工程合同作为一个系统工程进行科学管理对合同各类条款进行研究分析,发现和提出合同中需要完善解决的问题对合同的履行、变更及违约情况进行监理、检查对合同双方发生的争议,在权限范围内进行调解和处理,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恰当地使用自己的权力,当好公正的第三方,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一、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本监理标段监理多个施工标段,工程参建单位多,合同关系较复杂,合同管理是本项目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不但包括土建合同的工程变更管理、工程延期管理、费用索赔管理、合同争议的调节等,还包括降水单位、管线改移单位等合同的管理
二、合同风险分析在项目实施前,依据施工合同条款,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期控制、质量控制和造价控制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管理(-)工期管理方面可能存在延期交图、工程暂停、延迟占用土地、不利的外界条件、业主未按时付款等,总监要抓好协调工作,避免上述情况发生
(二)质量管理方面可能存在着非法分包、劳动力素质低、材料有误、设备状况差、施工方法不当、设计错误等,监理必须抓好审核工作,确保施工要素符合要求
(三)造价管理方面可能存在索赔与反索赔、工程变更、计量误差等,监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制订相应的措施及工作程序,以加强工程造价的控制
三、本工程合同分析的要点
(一)工程暂停及复工
1、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为了保证公司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2、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
3、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之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项目监理机构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4、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5、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宜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有关的问题
四、工程变更(-)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由业主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二)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造价和工期方面取得业主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在业主和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业主和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三)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部不予计量
五、费用索赔的处理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二)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三)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四)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规定条款时予以受理;
(五)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六)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程序进行;
(七)当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时,总监理工程师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与工程延期的批准联系起来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八)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的额外损失,业主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作出答复
六、工程延期、工程延误的处理
(一)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部应予以受理;
(二)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部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工程延期申请表、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应符合规定的格式;
(三)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四)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1、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2、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
3、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五)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
七、合同争议的调解
(一)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1、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
2、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
3、在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规定的暂停发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二)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
(三)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四)监理工程师要经常对合同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督促要求合同方严格履行义务合同签订意味着合同生产和全面履行,所以必须以谨慎、认真的态度作好签订前的准备工作,监理工程师应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建设方提供相关的资料,为业主的决策提供有用的资信,对一些要求监理方参加完成的合同,监理工程师要在合同签订之前,认真分析合同,将可能影响今后合同正常执行的内容加以分解、明确并加以落实,做到合同合法、公平、有效,以使合约双方今后都能严格执行合同
(五)建立合同数据档案,使之网络系统化监理方将及时把合同有关数据、有关条款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并将合同工期、工序、价格以网络形式列出对临时变更的协议及补充合同,随时加以整理、录入、归档,便于进行动态追踪管理
(六)实行时效管理监理工程师根据所掌握的工程实际进度、工程质量,影响进度质量的关键因素,并结合双方所签订的合约,及时提出明确解决意见对于有关的来往信函、文件,业主指示和会议记录等,监理方也将作出迅速反应第三节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监督承包人执行合同(-)督促承包人健全合同管理档案
(二)监督承包人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程小组负责人学习合同条文,了解各种行为的法律后果,避免在执行中的违约行为
(三)监督承包人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落实到各工程小组或分包人
(四)监督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总工期,编制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季度、月度计划
(五)依照进度计划及相关的合同规定,检查承包人的完成合同的进度情况
(六)监督承包人及时组织人力、物力投入施工,保证合同工期
(七)根据合同的质量要求,抽检承包人贯彻施工方案的质量情况
(八)监督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和验收规范,自检工程质量,接受业主方的质量检验
(九)监督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保质、保量、如期提供应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审查有关材料手续,必要时进行抽检
(十)检查投资情况是否符合合同有关条款
(十一)督促承包人根据设计变更签证,及时提出增减预算
(十二)审查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提供的竣工资料
(十三)监督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制定工程验收方案,实施验收测试
二、协助业主履行合同(-)提示业主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应尽义务
(二)引导业主按照合同行使工期控制权、质量检验权
(三)协助业主按合同行使竣工验收权和履行工程竣工结算义务
(四)协助业主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工程档案
三、处理工程变更及紧急情况
(一)承包人在实施工程变更之前,须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变更申请,监理方组织审查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可操作性,并根据变更申请、评审结论和其它有关资料,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与业主和承包人进行协商,签发工程变更单
(二)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之前,承包人不得实施工程变更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予以计量
(三)受理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延期的要求,审核其是否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并与业主、承包人协商,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工程延期
四、索赔与反索赔措施本工程规模较大,技术性强,在监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控制施工索赔
一、处理索赔的原则
(一)以合同条款为依据处理原则包括合同文本、“协议”文本,招、投标文件、“标底”、“中标价”全部资料含工程预算书及工程清单、规范标准,招、投标施工图编号我们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检查和监督,经常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和施工中的问题,及时通过《监理通知》督促和纠正承包单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并提前向业主和承包商发出预示,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
(二)索赔要有根有据,因此必须加强信息管理、积累完整资料
1、各种设计变更
2、承包商报送的各种计划资料、技术资料、各种申报
3、业主方、监理方发出各种指示、要求、通知及备忘录等
4、各种例会纪要,协调会纪要
5、各种“报验”、“送样”报告,及业主方、监理方审批意见
6、分部分项工程(含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开、竣工报告
7、工程量签证,设计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支付签证,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数量表
8、监理月报及监理日志
9、其他有关资料
(三)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控制变更审批制度
(四)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1、监理工程师须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
2、应按合同条款的准则对索赔进行及时处理,不能回避,不能压着不办
二、加强主动监理,减少索赔事件发生监理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可能引起索赔的事件进行预测,一方面主动提醒业主方应注意的问题(一般一周一次),以警惕承包商可能提出的索赔另一方面,及时通告承包商在工程进度、质量及投资方面可能因出现偏差而导致反索赔,以减少承包商的失误这样,一旦出现索赔及反索赔现象,监理方都是主动的
三、协助业主建设单位及时进行反索赔对因承包商的原因造成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或工期滞后,监理部应做好记录,协助业主方进行反索赔
四、对工程量增加而引起的造价、工期的变更等,监理方应站在公正立场监督合同双方认真履行合同,尽量做好双方的协调工作,避免和减少索赔的发生
五、监理工程师应以公正的态度对待工程中发生的索赔,按照事先规定的索赔程序做好处理索赔工作,处理好已发生索赔事件
六、减少或避免索赔的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尽早开始对监理工作进行准备,并尽可能使自己熟悉有关工地环境,工程进度计划,合同文件,承包商的情况及招标投标等所有事务,对于上述预计发生和不可预见的其他事项,针对不同情况,监理方在开工前将提请业主和承包商双方达成一定的原则意见,同时要求承包商做好测量复核、施工记录,监理方进行复测并做好原始记录,监理人员平时切实做好施工监理日记,收集和记录与工程合同内容相关的资料和事项,以备索赔事件发生时,监理方能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出示证明材料并发表意见,预防和减少索赔的措施主要有(-)严肃认真地对待投标报价;
(二)注意签订合同时的协商与谈判;
(三)加强施工质量管理;
(四)加强施工进度计划与控制;
(五)承包商应注意业主不能随意扩大工程范围;
(六)加强工程成本的核算与控制
五、合同纠纷的预防和协调造成合同纠纷的类型主要有合同主体纠纷、合同工程款纠纷、合同质量纠纷、合同分包与转包纠纷的成因、合同变更和解除纠纷、合同竣工验收纠纷等造成不同合同纠纷的成因也不同,如造成合同主体纠纷的成因主要有承包商资质不够,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导致,联合体承包导致,因“挂靠”问题而产生等;造成合同工程款纠纷的成因主要有承包商竞争过分激烈,引起的工程造价失控,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合同调价与索赔条款的重合,合同缺陷,双方理解分歧,工程款拖欠等根据造成建筑纠纷的成因不同,其预防也不同针对不同的成因,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纠纷情况或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合同管理组的监理工程师及时了解合同争议情况,并进行调查和取证,提出调解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二)调解方案经业主和承包人双方认可,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后生效,在符合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按方案执行
(三)在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有义务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四)对于仲裁、咨询、诉讼事宜,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调查取证,协助业主在开庭、仲裁、咨询之前,提供支持性的证据,并根据业主需要,为处理和执行有关的任何事件出席法庭,支持性证据应该包括足够的材料来阐明承包商控告的性质和当时的情况,以及关于该纠纷双方应当承担的义务的实质内容在项目管理日记中应详细记载有关工程中承包商的施工情况,并包括可能涉及的设备或材料以及工程进展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