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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煤瓦发()号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治理规定2021200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各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各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依照本规程对管辖的附属洗(选)煤厂实施监督治理第二条本规程适用范围为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第三条矿、洗(选)煤厂必需设置瓦斯防治治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瓦斯治理人员和装备矿、洗(选)煤厂必需成立、健全各级通风瓦斯防治责任制、职位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和相关奖惩制度和瓦斯防治会议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第四条对洗(选)煤厂实施直接治理的煤矿矿长和洗(选)煤厂(下简称厂)厂长是瓦斯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洗(选)煤厂瓦斯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瓦斯防治工作负责第二章通风治理第五条厂所有建筑、转运皮带、二次扬尘、筛分及皮带受料等地址处均应实现自然通风第六条为排除余热余温,主厂房、浓缩池等地址除采纳自然通风外,还应设置换气扇进行强制通风换气,以增强通风成效第七条有瓦斯积聚的煤仓应安设局部通风机强制通风,局扇一用一备,原煤仓顶部、底部、煤精仓顶部、底部安设的局扇必需坚持持续运行,减少无打算停风局部通风机一样为防爆抽出式风机第八条煤仓上部侧面应留设通风口,通风口数量和大小依照煤仓直径确信,实现煤仓内自然通风,同时在煤仓上部安设抽风机,以便在自然通风治理瓦斯有困难时风机开启处置仓内瓦斯第三章瓦斯治理第九条厂区内所有封锁区域必需采取通风方法,严禁显现瓦斯积聚和瓦斯超限第十条厂应设置专职瓦检员和巡检人员,按期巡查瓦斯区瓦斯浓度瓦检员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和知足工作需要的胶皮管和检查棍等相关设备检查储煤仓内的瓦斯时,以胶皮管终端伸入煤仓口以下2米左右适合位置为准洗煤厂内的巡检人员必需配备便携仪瓦斯检查仪,当发觉瓦斯异样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进行处置第十一条地面煤(砰)仓、放煤(砰)点、封锁式储煤场、皮带走廊、返煤地道、观看口、测位口等地址及机电设备周围应设置瓦斯和二氧化碳检查点瓦斯检查地址及次数由矿技术负责人确信每班检查很多于3次,并将检查情形汇报通风调度站第十二条瓦斯最大的煤仓(原煤仓、精煤仓缓和冲仓)及与其相通的房间和走廊,必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成立三班巡回检查制度,制定检查图表
二、煤仓设置高出房顶的瓦斯排放口
3、利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电设备和照明
4、当瓦斯浓度达到%以上时,必需停止周围20米范围内的电器设备运转
五、房间和走廊内的瓦斯浓度达到%以上时,必需切断全数非本质平安型电源(含照明电源),采取有效方法处置第四章监测监控第十三条煤仓上方、封锁的地面机房内上方、封锁的地面煤仓下口、封锁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等瓦斯浓度较高的地址应设置甲烷传感器第十四条传感器的报警、断电、复电值、断电范围符合AQ1029的规定,传感器的调校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第十五条厂的瓦斯传感器要与矿井平安监控系统联网,并实现数据上传第十六条原煤仓顶部、底部精煤仓顶部装煤车间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需为防爆型第五章粉尘治理第十七条厂必需成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第十八条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址,都必需安设喷雾装置式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第十九条产尘点应尽可能实现封锁除尘每一个月对洗煤厂内的粉尘至少测定一次第六章防灭火治理第二十条厂内各建筑均应留设平安出口及平安疏散通道,合理进行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并采纳相应的建筑构造方法第二十一条建筑物的防火品级、室内装修材料的选用等均知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5001
六、《洗(选)煤厂建筑结构设计标准》GB50583中的有关规定厂房内严禁利用火炉取暖第二十二条厂必需成立完善的消防管路系统,按规定配备消防栓,易燃易爆地址应配备有灭火器第二十三条厂的焊接作业治理,必需遵守如下规定
一、必需制定专项平安方法并报厂长、总工程师批准
二、焊接作业前,必需联系有关部门派专职瓦检员现场全进程检测瓦斯浓度转变情形
3、焊接作业前及其进程中要始终打开房间走廊的窗户进行通风
4、在煤仓顶部20米范围内进行作业时,必需放空存煤,上下通气形成必然风流的情形下方可进行工作,特殊情形必需采取强制排放瓦斯的方法
五、每次焊接作业时都必需采取靠得住的接火、湿式降温方法,把煤仓口及测位口、观看口盖严,避免火星坠入煤仓引发事故,严禁将燃烧的棉丝等物品扔入煤仓施工现场的火柴必需专人携带
六、焊接作业地址下方的煤仓在作业期间必需停止装运
7、焊接作业前,专职瓦检员检查施工地址20米范围内,储煤仓内等处得瓦斯浓度只有在不超过%时方可进行电氧焊工作
八、施工现场完毕后要派专人观看一小时,确认无火种,无隐患存在方可离开
九、煤仓风机有一台停止运转后不得进行焊接作业第七章附那么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五条各有关单位可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治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