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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校老师聘用合同2022学校老师聘用合同正文内容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釜;人)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居住地址邮政编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辩法》(沪府发
[2003]4号)及《上海水产大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辨法》(以下简称《实施辩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愤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聘用合同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初(续)订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前个月初聘期限是乙方为甲方工作的最低服务期限
(二)合同到期自然^止,试用期内乙方如果不符合甲方聘用要求的,甲方即可解除聘用合同
(三)合同期满,如甲方仍需聘用乙方,在取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施辩法》的有关规定续签聘用合同
二、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门)岗位工作在聘用期中,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整乙方工作部门或岗位
(二)甲方根据招聘岗位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工作提出要求,按国家、地方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岗位工作条件及工资、福利等待遇,对乙方的教育、管理和培养常事人依照愤议享有权利及承担义务
(三)乙方依法享有参与甲方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等权利同时,乙方应按与各部门签订的《岗位任务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中甲、乙双方於7定的岗位任务和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全面履行岗位责任,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实现聘期工作目标,接受甲方的考核及管理;遵守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管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违法、违纪由甲方按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聘用合同解除和^止聘用合同的解除和^止按照《实施辨法》第七条、第八条的相关规定执行乙方自动放弃或拒^参加岗位聘任,视作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乙方提出解聘,应提前2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言青,甲方应当自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予答复的,视作同意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止或解除,乙方应按规定办妥工作移交、财物归还等离校手续,方可离开甲方或按甲方规定的时间离开甲、乙双方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愤商确定是否续订,若一方不同意续订,乙方应按前款办妥一切手续后离开甲方
四、甲、乙双方於7定事项
1、配偶属随迁进校的,如主引进人()解聘、辞聘或余冬止聘用合同,随迁进校的配偶()的聘用合同也即随之解除或^止
2、若发现乙方提交虚假学历、学位证明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乙方聘用合同
3、乙方被聘在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或实验室岗位工作的,未经甲方同意要求转岗的,甲方有权解除乙方聘用合同被聘为上述岗位的人员,未经同意,三年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
4、乙方被聘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在聘用一年内取得相应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甲方有权解除乙方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服务期及违反聘用合同的违约责任按《实施辩法》第十条规定执行乙方对甲方的服务期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有关愤议执行(有关愤议作为合同附件)违约金数额为甲方为乙方实际支付的出资招聘费、培训进修费、房改待遇、资助留学访问费、科研启动费、安家费、最低服务期违约金(按少服务一月支付元计算)及其他特殊待遇等总额违约金递减方式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有关愤议的定执行,无愤议的定的按乙方每在聘一年递减10%计算
(二)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三)甲乙双方因聘用合同发生争议时按《实施辨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实施辩法》的规定处理,本合同的内容如与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经政府有关部门登记后,甲方(校人事部门及乙方工作部门)、乙方各执壹份,壹份留有关登记部门备案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人)(签章)乙方(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学校老师聘用合同.docx》学校老师聘用合同正文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