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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设计管理绿色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一、一般规定
1.1建设单位在新建民用建筑的可行性研究文件及节能评估文件中,应明确绿色建筑等级、主要绿色建筑技术措施、节能减排效益等内容
1.2建设相关方在设计、咨询招标及委托时,应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要求(本条主要是强化绿色建筑前期管理,在项目初期便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要求)1・3建设相关方不得示意设计单位降低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要求
1.4绿色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变更不得降低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指标,重大变更后的设计文件应进行审查(设计变更文件可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也可以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自行审查)
二、策划管理
2.1建设单位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载明的绿色建筑等级和主要技术指标进行建设(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组织者,对落实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起着决定性作用明确建设单位在绿色建筑建设中的基本要求,可有效保证绿色建筑工程质量和绿色性能的落实)
2.2方案设计单位应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中载明的绿色建筑等级和主要技术指标作为基本条件进行设计(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应在方案设计阶段明确场地选址、日照、绿地、建筑间距、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交通组织、无障碍设施、垃圾收集点设置、海绵城市等绿色建筑相关指标要求)
2.3绿色建筑工程项目方案文件中应包含绿色建筑规划专篇,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指标(绿色建筑规划专篇中应包含绿色建筑星级要求、按专业说明主要技术措施、场地室外环境模拟分析结果、自评分表等有海绵城市指标要求的项目应有海绵城市规划专篇,专篇中应包含主要技术措施及应用区域、场地径流控制率计算等)
三、设计管理
3.1设计单位应按绿色建筑规划专篇载明的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指标作为基本条件进行设计,设计文件深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设计单位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所在地的气候、资源、生态环境、经济、人文等因素,以绿色建筑规划专篇载明的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指标作为基本条件进行设计,落实相关技术措施,实现预定的绿色建筑设计目标)
3.2绿色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含绿色建筑设计内容,并符合下列规定1应提供绿色建筑设计基本信息表;2应编制相应深度的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并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进行自评估;3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项说明,相应绿色建筑技术措施落实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条文说明】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应独立成册,除包含项目名称、项目概况、设计依据等设计基本信息外,还应分专业、分章节对项目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自评的达标条款逐项描述,并附达标条款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计算书、分析计算报告和检测报告等绿色建筑设计专项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工程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按小区建筑群评价,项目名称为小区建筑群名称;按建筑单体评价,项目名称为建筑单体名称八工程性质、工程类型、工程投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开发与建设周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等2)绿色建筑设计目标设计所达到的绿色建筑星级目标3)绿色建筑设计依据4)绿色建筑各专业设计说明5)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内容,分别介绍在各专业设计中所采用的技术、措施及达到的效果,该专项说明必须与设计图纸资料相对应
3.3绿色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文件中应明确绿色建筑材料、设备和产品的技术指标
四、施工图审直管理
4.1绿色建筑施工图审直应与常规施工图审直同步进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对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技术进行审查(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审查各章节的条文内容和技术指标的落实情况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应核对绿色建筑设计内容与建筑节能设计内容及各专业设计内容的一致性,避免同一项目各专业设计内容或设计文件与绿色建筑审查一览表填写内容相互矛盾)
4.2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包含计算书、分析计算报告和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2绿色建筑设计专项说明;3安徽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一览表(详见附录C)【条文说明】涉及景观、装修、可再生能源利用及非传统水源利用等相应技术选项的项目,相关专项设计文件应同时送审建设单位在报送施工图审查材料时,因客观原因未能提交景观、装修、幕墙等专项设计文件的,应向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相关专项设计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承诺书设计单位应在绿色建筑设计专项说明中对绿色建筑设计指标提出要求,并明确表述
4.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直合格书中明确绿色建筑符合性结论,载明绿色建筑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