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对于客户指定供应商的管理办法
一、目的对客户指定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客户指定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交付和服务满足公司的要求本程序适用于客户指定供应商产品实现相关的供应商管理
三、管理办法
3.1客户指定供应商的评审根据客户指定供应商名单及《供应商基本概况表》,按照〈供应商管理程序>
5.2款进行评估
3.
1.2客户指定供应商的生产现场和生产能力评估以总分70分以上(含)为合格经批准后列入《合格供方名录》经评审后被列为不合格的客户指定供应商,需向客户指定供应商通告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设定整改期限与此同时,通告给客户知道
3.2不合格的客户指定供应商管理
3.
2.1如客户指定供应商的不合格原因或异常原因一再发生,却无法获得供方的有效的改善措施或方法时,则需对供方进行不定期的稽核,或带着问题,协同客户一同去供应商现场解决,必要时,给供应商一些可操作的整改建议
3.
2.2将客户指定的供应商的品质、交期、服务等问题一一详细记录,通告给客户知道
3.
2.3如果供应商不配合改善或改善无效,则建议采购部门寻找替代供应商(SQE参与潜在供应商的推荐与合格供应商选择),并向客户推荐
四、相关表格《合格供方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