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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公司会议室、贵宾室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会议室管理,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公司会议室包括大会议室、小会议室,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第二章会议室、贵宾室的使用安排20第三条大会议室可容纳约人会议,小会议室可容10纳人会议会议室使用人应根据与会人数合理使用会议室第四条会议室使用人使用会议室需提前向行政人事部报备以便统筹安排,并做好会议室使用登记第五条如会议室使用时间出现冲突的,应遵循“先申请先安排”的原则遇特别紧急或重要的会议,会议室使用人应事先通知行政人事部进行协调,行政人事部可建议其他会议改期第六条已安排的会议,应准时召开和完成,以免影响其他会议的召开第七条会议改期或取消的,会议室使用人应及时告知行政人事部第八条公司常规性客户约谈一般在小会议室进行公司贵宾接待室原则上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排使用第三章会议室的使用管理第九条会议室使用人须提前做好会议室使用准备,开好灯光、空调、排气扇等第十条会议需使用音响、投影设备的,需提前向行政人事部申请,由行政人事部于会前进行调试,其余人员未经允许不能调试、使用该设备第十一条会议室内设备、设施的临时调用,由行政人事按需统筹安排,其余人员不得挪动或搬离第十二条公司级会议、重要宾客接待以及董事长或总经理主持的会议,由行政人事部供应茶水,其他会议请自备茶水第十三条注意节约用电,会议室的灯、空调应酌情开放,避免浪费除非必要,灯光满足基本照明需求即可,不第十四条会议结束后,会议室使用人必须及时并闭会得全开议室的所有灯、空调、排风扇开关,使用音响、投影设备的需通知行政人事部进行关闭第十五条会议室使用人如违反上述规定,视情况每次10-50予以乐捐元如因使用会议设施、设备不当致损坏的,责任人须照价全额赔偿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年月日发布执行附件:会议室使用登记表是否使用投序参会使用部门会议名称(内容)会议时间所用会议室影仪、音响责任人号人数(大/小)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