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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项目合同分类按承包合同计价方式分
3.承包合同计价方式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补偿合同三大类,每种类型根据具体情况又可分为几种变化的形式总价合同1总价合同是指对于某个工程项目,承包人完成所有项目内容的价格在合同中是一种规定的总价根据总价规定的方式和内容不同,具体又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调值总价合同、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和管理费总价合同四种它是指合同中确定项目总价,承包单位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在总价合同下,风险主要由承包人承担⑴固定总价合同中,固定的是合同总价,不随工程实施调整,惟独当工程范围和设计图纸变更,合同总价才相应地进行变更这种合同合用于风险不大、技术不太复杂、工期较短普通不超过年、工程要求非常明确的工程项目承包商在这种合同中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因1此在投标中往往考虑许多不可预见因素而报价较高调值总价合同中,其总价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工程实施中遇到通货膨胀引起工料2成本变化可按约定的调值条款进行总价调整因此通货膨胀风险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则承担施工中的有关时间和成本等因素的风险工期在年以上的项目可采用这种合同1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中,固定的是给定的工程量清单和承包商通过投标报价确定的工程3单价,在施工中,总价可以根据工程变更而有调整采用这种合同,投标人在统一基础上计价,发包人可据此对报价进行清晰的分析但需花费较多时间准备工程清单和计算工程量,对设计深度和招标准备时间要求较高管理费总价合同是发包单位雇用承包公司或者咨询公司的管理专家对发包工程项目4进行项目管理的合同,合同价格是发包单位支付给承包公司的一笔总的管理费由于总价合同的价格固定或者相对固定,因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不关心成本的降低虽然发包人在评标时易于迅速选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但对发包人来说,前期必须准备全面详细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承包商才有可能准确计算工程量,从而进行合理的报价,否则易因为风险难以准确估计而报价较高)工程单价合同2单价合同指承包商在投标时按投标文件给定的分部份项工程量表确定报出单价,结算时按已定的单价乘以核定的工程量计算支付工程价款在单价合同中,风险由承发包双方分担,承包商承担单价变化的风险,发包人承担工程量增减的风险使用工程单价合同,有利于缩短招标准备时间,能鼓励承包商节约成本,但发包人对施工中发生的、清单未计入的工程量应赋予结算,同时双方对工程量的计算规则认识统一是减少分歧的前提这种合同按项目清单中包含估算工程量与否,又可分为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无工程量)单价合同是指按分部份项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份项工程费用,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其中固定单价合同是时常采用的合同形式特殊是在设计或者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还不太明确的情况下(但技术条件应明确),而以后又需增加工程内容或者工程量时,可以按单价适当追加合同内容在每月(或者每阶段)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成本补偿合同3又称为成本加酬金合同当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而由于种种理由工程又必须向前推进时,宜于采用成本补偿合同根据酬金计算方法的不同,可分为成本加定比费用合同和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两种这两种合同中,发包人对承包商支付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施工管理费等按实际直接成本全部据实补偿,不同的是,前者,发包人按实际直接成本的固定百分比支付给承包商一笔酬金,作为承包商的利润,后者,发包人支付的酬金是一笔固定的费用这种合同模式有两个最明显的缺点一是发包单位对工程总造价不能实行实际的控制;二则承包商对降低成本不感兴趣因此,引入“目标成本”的概念后,合同演变成几种形式一是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双方事先商定工程成本及酬金的预期水平,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若等于预期成本,工程价格就是成本加固定酬金;若低于预期成本,则增加酬金;若高于预期成本,则减少酬金这样能鼓励承包商降低成本和缩短工期,承发包双方都没有太大的风险,但对承发包双方的经验要求较高,当预期成本估算达到以上的精度才干达到较为理想的结果70%二是目标成本加奖励合同,按照当前的设计精度估算目标成本(随着设计程度加深可以调整目标成本),此外规定一个百分数作为计算基础酬金的数值最后结算时,如果实际成本高于目标成本并超过事先商定的界限(例如则减少酬金;如果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也有一个幅度界限,则增加酬金5%,在这种合同方式下,业主支付实际成本外,再按某一方式支付酬金,风险由发包人承担,而承包人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合同类型的选择和重要的合同条款3对于合同在不同计价方式下的各种形式,在使用时应考虑各类合同的合用范围、责权利分配、风险分担等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加以选择,有时在一个项目的不同分项中可以选择两种以上的合同类型选择时应考虑的因素有建设项目设计的深度,普通而言,如果一个工程仅达到可行性研究概念设计阶段,只1要求满足项目总造价控制、主要设备材料定货,多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工程项目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已能满足设计方案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和试验要求及设备创造要求的,可采用单价合同;工程项目达到施工图设计阶段,能满足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设备材料安排的,可采用总价合同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规模大、复杂程度高的项目往往意味着项目风险也较大、2对承包商的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在这种情况下,选用总价合同会造成承包商报价较高;可部份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而估算不许的部份则采用单价合同或者成本加酬金合同对于规模小、复杂程度低、工期短的项目,合同的选择余地较大⑶项目管理模式和管理水平,业主的管理水平较高的,可按需要考虑分标,合同类型的选择范围也大,若业主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管理力量不够,而项目规模又比较大,可选用管理费总价合同,礼聘管理公司,对其进行明确的授权,代表业主进行项目的管理项目的准备时间和工程进度的紧迫程度项目准备时间包括业主的准备工作和承包商4的准备工作,不同的合同类型需要不同的准备时间和准备费用,对设计的要求也不同其中以成本加酬金合同更适宜于时间要求紧急的项目,但由于承包商不承担合同风险,虽能保证获利,但获利较小,同时承包商不关心成本的降低,业主须加强对工程的控制,在应用上也受到较大限制项目外部因素,项目外部因素包括项目竞争情况和项目所在地的风险,如政治事态、5通货膨胀、恶劣气候等项目环境不可测因素多,风险大,承包商很难接受总价合同;若愿意承包的投标人多,则业主拥有较多的主动权,可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顺序进行选择;若投标人较少,可尽量选用投标人愿意的合同类型承包商的意愿和能力在选择合同类型时业主普通占有主动权,在考虑自己的利益6和项目综合因素的同时,也应考虑承包商的承受能力,确定双方都能认可的合同类型合同类型的选择标准如表所示2-5-2表合同类型的选择2-5-2选择标准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规模小,工期短规模和工期适中规模大,工期长项目的竞争情况激烈正常不激烈项目的复杂程度低中高分类与工程量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类别和工程量都很清晰类别清晰,工程量有出入都不甚清晰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高中低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良好普通恶劣一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
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2.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用谈话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如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其他形式
3.其他形式是指除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外的方式来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主要包括默示形式和推定形式要约
1.要约及其有效的条件要约是希翼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符1合如下规定
①内容具体确定;
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说,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些合同在要约之前还会有要约邀请所谓要约邀请,是希翼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并非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豫备行为,这种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和相对人允许后受其约束的表示,在法律上无需承担责任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承诺
2.承诺是受要约人允许要约的意思表示除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之外,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合同成立的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地点
3.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时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成立的其他情形
4.合同成立的情形还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1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2方接受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待手续完成时合同生效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概述1《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份构成,1且附有合同协议书、履约担保和预付款担保等个格式文件3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相互说明但是这些2文件有时会产生冲突或者含义不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合同协议书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9合同条件FIDIC
一、施工合同条件FIDIC.概述1合同条件编制了多个合同条件,以年最新出版的合同文本为例,1FIDIC FIDIC1999;包括以下四份新的合同文本施工合同条件1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Construction2永久设备和设计一建造合同条件;Conations ofContract forPlant andDesign-Build3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合同的简短格式Condtions ofContract forEPC/Turnkey Projects4本书中主要介绍施工合同条件Short FormofContract合同条件构成合同条件由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两部份构成,2FIDIC FIDIC且附有合同协议书、投标函和争端仲裁协议书通用条件可以合用于所有土木工程,其条款非常具体而明确专用条件中的条款的浮现可起因于以下原因在通用条件的措词中专门要求在专用条件中包含进一步信息;在通用条件中提及在专用条件中可能包含有补充材料;工程类型、环境或者所在地区要求必须增加的条款;工程所在国法律或者特殊环境要求通用条件所含条款有所变更合同条件的应用前提通过竞争性招标确定承包人;委托工程师对工3FIDIC程施工进行监理;按照单价合同方式编制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的组成合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的解释应按构成合同文件的如下4FIDIC FIDIC先后次序进行
①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函;
③投标书;
④专用条件;
⑤通用条件;
⑥规范;
⑦图纸;
⑧资料表和构成合同组成部份的其他文件合同条件中的各方
2.FIDIC合同条件中涉及各方包括业主、工程师和承包商FIDIC业主是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享有大量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1工程师由业主任命,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费用进行控制和监督,工程师应以书面形2式发出各种指示,并应当视为代表业主执行;承包商是指其标书已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3包商是合同的当事人,负责工程的施工承包人应以保证书或者保函的方式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业主可以凭履约担保进行索赔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承包人应当对分包商的行为或者违约负责;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或者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人签4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其在合同关系和管理关系方面与普通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为了不伤害承包商的利益,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定金额内开支施工合同的进度控制
3.开工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通知后开工,并提交一份详细的进度计划1工程师对施工进度的监督承包人每一个月都应向工程师提交进度报告,工程上有权2指示承包人编制改进的施工进度计划工程上对修改后进度计划的批准,并不意味着承包人可以摆脱合同规定的责任竣工时间的延长由于非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拖期可以给承包人合理延长竣工时间3竣工检验若工程或者某区段未能通过竣工检验,承包人对缺陷进行修复和改正,进4行重复竣工检验,重复竣工检验仍未能通过,工程师可以用重复检验、拒收或者折价接受的方式进行处理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经竣工检验达到了“基本竣工”要求后,承包人可向工程5师申请颁发接收证书,扫尾工作可在缺陷通知期内完成若业主提前占用工程,则业主占用日为竣工日若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不能进行规定的竣工检验时,工程师应以本该进行竣工检验日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缺陷通知期,即国内所指的工程保修期,缺陷通知期满,工程师向承包人颁发履约证6书,证明其已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施工义务,即可办理最终结算手续合同价格和付款
4.合同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调整的原因可能是单价合同中实际工程量与估计工程量不一1致、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事件、质量原因、工期原因和暂定金额预付款承包人首先向业主提交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工程师随之签发“预付款支2付证书”,预付款在分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按百分比扣减的方式偿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承包人按月核实工程量并向工程师提供报表,工程师签证后由业3主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报送竣工报表,进行竣工结算4保留金从工程进度款中相应扣减的一笔金额保留在业主手中保留金分两次返还5颁发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时,将保留金的前一半支付给承包商颁发履约证书后将剩余保留金返还合同内以履约保函和保留金两种手段作为约束承包商忠实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当承包商严重违约而使合同不能继续顺利履行时,业主可以凭履约保函向银行获取伤害赔偿;而因承包商的普通违约行为令业主蒙受损失时,通常利用保留金补偿损失最终结算颁发履约证书后,确定合同的最终价格6有关争端处理的裁决
5.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争端应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FIDIC DisputeAdjudication裁决Board——DAB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委任争端裁决委员会是根据投标书附录中的规定由合同双方共同1设立的,由人或者人组成,若争端裁决委员会成员为人,则由合同双方各提名一位成133员供对方认可,双方共同确定第三位成员作为主席对争端进行裁决如果在合同双方之间产生起因于合同或者实施过程或者与之2DAB相关的任何争端任何种类,包括对工程师的任何证书的签发、决定、指示、意见或者估价的任何争端,任何一方可以将此类争端事宜以书面形式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供其裁定,并将副本送交另一方和工程师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裁决做出后,在未通过友好解决或者仲裁改变该裁决之前,双方应当执行该裁决争端的仲裁除非通过友好解决,否则如果争端裁决委员会有关争端的决定3如有时未能成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那末此类争端应由国际仲裁机构最终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但仲裁机构无权强制执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注*仲裁的规定,其意义不仅在于寻觅一条解决争端的途径和方法,更重要的是仲裁条款的浮现使当事人双方失去了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合同争端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