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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国《建造法》、国务院《建设工XX程质量管理条例》、《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XX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如下监督工作方案
一、工程概况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该工程为结构,层,建造高度米,建造面积平方米,预算总造价万元,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
二、监督人员配备该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由监督组组长、监督工程师等人组成的监督组承担,
三、监督工作方式2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按照湘建建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
[2022]107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采用监督抽查方式进行;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采用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检查和随机监督计划表序号必检控制点工作要求123456789in1U1112131415编制人[项目监督组组长签字审批人(监督机构分管负责人签字建设单位签收监理单位签收施工单位签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公章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在监督过程中将严格行为监督,突出监督执法、质量行为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一监督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核查建设单位施工前是否办理施工图审查及备案、施工许可等手续以及是否向施1工单位提供相关场地资料和经加盖审查机构图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情况;、核查建设单位对同一建设工程分项发包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情况;
2、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有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处于停业整顿、吊销资质3证书状况的施工企业及将相应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者资格的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的情况;、核查建设单位对涉及建造物重要功能、重大结构改变的重大设计变更的施工图设4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和对涉及建造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的情况;、核查建设单位是否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到岗5履职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情况;、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有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造材料、建造构配件6和设备,或者直接采购使用不合格建造材料、建造构配件和设备的情况;、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有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等单位违7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行为;、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组织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是否经竣8工验收合格才交付使用;是否按规定时限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建设项目档案手续〔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行为、核查提供的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图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以及用于施工现场的施1工图是否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情况;、核查勘察、设计单位按规定参加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2程质量验收情况;、核查勘察、设计单位按3规定参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问题的处理情况;、核查勘察单位根据地质情况和4工程实际提出保护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造物、构筑物安全措施的情况;、核查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及提出指导性意见的情5况;对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或者特殊结构的建造工程提出保障安全和预防事故措施的情况;、核查设计单位关于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的签发情况6(三监督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核查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的资格、数量和专业满足项目监理工作需要1及相关规定的情况;、核查监理单位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方案的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
2、核查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施工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和3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落实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核查监理单位按规定履行对建造材料〔含场外加工的钢材、建造构配件、设备和4预拌混凝土入场检验职责和执行见证取样制度的情况;、核查监理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资格进行核查及到岗考勤的情5况;、核查监理单位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6、核查监理单位按规定履行对工程项目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7收和工序管理的监理职责情况;、核查监理单位是否对工程质量隐患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或8者是否催促有关单位及时落实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或者是否及时检查整改情况并签署检查意见情况;、核查监理单位是否对拒不执行工程质量隐患或者违法违规行为整改通知的,及时9书面报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情况;、核查监理单位按规定建立工程项目工程质量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监理台帐的情况;
10、核查监理单位监理资料的采集整理情况11〔四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核查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和考勤情况;核查1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和考勤情况;、检查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2、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3、检查施工单位按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有关部门备案批准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4施工的情况及是否有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查备案擅自施工的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有工程项目〔含分项发包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情5况;、核查施工分包单位资质及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6、核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程序;抽查地基基础、主7体结构、建造节能、建造幕墙等工程按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施工的情况;、抽查对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份项工程按照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的施工工序8和检查验收程序组织施工的情况;、核查预制构〔配件、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的资质情况,必要时可对其质量操纵9情况进行延伸监督抽查;、抽查施工单位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10情况;、核查施工单位按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有关规定程序对规定的严重质量缺陷11或者达不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检验检测值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份项工程及检验批进行及时整改和对未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份项工程及检验批及时返工或者按规定加固处理的情况;、核查施工单位技术资料的采集、整理情况12〔五监督检验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核查检测单位按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情况;
1、核查检测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检测合同、制定符合规范要求的检测方案情况;
2、核查检测单位检测人员执证上岗情况;
3、核查检测单位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情况;
4、核查检测单位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性情况和报告的真实性情5况;、核查检测单位是否及时向质量监督机构报告检测不合格的情况6
五、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1报告、见证取样送检及结构实体检测情况,抽查外加工钢筋的进场检验和施工现场钢筋调直过程中延伸率的操纵情况;、抽查混凝土、砌筑砂浆的试验配合比及计量措施和按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2规定进行拌制并使用非自落式搅拌机正确拌制各类砂浆的情况;5/
10、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操纵情况;
3、抽查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质量及隐蔽验4收情况;、抽查钢结构工程中首次采用的焊接方法按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对焊缝5热处理、钢材和焊接材料等进行工艺评定或者按评定报告的结果进行焊接作业的情况;抽查钢结构安装中确保整体稳定性的措施的执行情况;、抽查预制构〔配件的搬运、码放、型号标示和安装符合规范规程、标准规定6的情况;、抽查按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见证取样留置混凝土、砂浆标准养护试块7及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和对混凝土、砂浆标准养护试块实行标准养护的情况;、抽查桩基、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及检测、验槽、验收情况;
8、检查工程实体的观感质量;
9、抽查现浇碎结构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及拆模条件和相应的验10收程序情况;、抽查幕墙工程、外墙粘〔挂饰面工程、大型灯具等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11点部位的施工情况;、抽查安装工程使用功能的检测及试运行情况;
12、抽查屋面、外墙和厕所、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卫生器具防渗漏试验情13况;、抽查建造节能工程的施工情况14
六、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的主要内容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将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及执行验收规范等情况实行监督工程完工后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申请进行竣工验收、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17/
10、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2设强制性标准,达到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出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章;、监理或者建设〔对于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评价,具有3完整的建设监理资料,并出具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其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或者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章;、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4知书进行了确认,并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出具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已组成验收委员会〔组并制定了竣工验5收方案;、质量控制资料齐全;
6、住宅工程质量经分户验收合格;
7、建造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
8、消防工程、电梯、室内空气质量等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9、水电检测合格;
10、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11、我站组织的竣工验收前检查时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并有书面回复12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对竣工验收资料的核查、主要安全及功能的抽查、实体观感质量的检查等应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要求,并有工程质量验收结论和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参预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我站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七、监督工作程序:、每次监督抽查都将分别对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及符合性1和履职情况进行查验并形成书面记录对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或者不按规定履职的责令改正;对发现二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上报相关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向站领2导报告并提出限期整改、停工整改、不良行为告知等意见;情节严重的,将严格按照《关于强化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的通知》(湘建建[)号要求,提出处罚建2022175议,并跟踪落实整改到位
八、监督计划表见下页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