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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现场动火作业的管理工作,有效的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实现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动火审批流程
1、现场电焊、气割以及其它需要用火的作业活动,必须进行动火审批
2、动火作业必须取得动火审批手续
3、各施工部、作业队伍需要动火的,必须由动火队伍提出动火申请,由区域主管工长进行审核,由施工部经理或施工部副经理审核批准后,报施工部安全部门备查,各施工部将动火情况汇总报总包安监部备案
三、动火证审批要求
1、进行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初次办理动火申请者必须附特种作业上岗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动火证申请表,必须填写具体的动火部位、手绘动火平面图、防火措施及监护人1819填表人日期年月曰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管理站监制动火作业申请汇总表施工企业:工程名称:NO:施工部名称动火班组作业性质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人监护人审批人备注附录备注该表为动火作业申请汇总表,由各施工部至少提前一天报总包安监部备案动火级别划定施工现场按动火危险程度划分为三级,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动火-禁火区域内时间填表人二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三)各种受压设备)毗邻建筑间或邻街登高焊、割作业
(五)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品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为二级动火(-)工地范围内具有一定危险因素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二)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三)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THANKS!!!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3、动火证由区域主管工长审核,审核动火人员的持证上岗,安全教育、交底情况现场动火区域的安全情况及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4、动火证由施工部经理或副经理审批,审批前应对动火部位安全情况及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5、动火证一式三份,动火监护人、队伍安全员、施工部安全部门各一份
6、每个动火点需单独办理动火申请(一人一证),对于加工车间等集中动火点可多人开一张动火证
7、项目禁止一级动火,二级动火需至少提前1天申请,二级动火证同一部位有效期1天三级动火证同一部位有效期6天(具体动火级别划分见附录)
四、动火安全要求
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严禁动火作业;其他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严格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建筑物内作业,必须先将周围可燃物品清理干净;不了解焊接地点周围情况不准进行作业;装过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容器和密闭的压力容器不准进行动火操作;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未弄清情况或有险情的未采取措施不得进行作业;
2、高空作业时,必须有防风措施,设置接火器防止火花溅落,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3、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检查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4、5级以上大风,高层无可靠防风措施或高空严禁动火
5、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或证件过期的人员,不准进行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监护人应佩戴“动火监护人”的醒目袖标,坚守岗位;集中动火点的必须安排看火巡视员,佩戴‘动火巡视员”袖标坚守岗位
7、动火作业人员需按规定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动火工具及其安全设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要求
五、动火安全管理
1、动火人安全职责保证动火设施完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佩戴合格、正确;在规定区域进行审批范围内容的作业
2、监护人安全职责负责动火设施完好、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到位、动火行为合规;作业后现场清查
3、审核人安全职责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护人员到位、安全教育交底完成、现场环境安全、防火措施到位;负责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4、审批人安全职责负责现场作业环境安全,防火措施符合要求;负责现场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5、施工部安全部门职责负责核查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护人员到位、安全教育交底完成、现场环境安全、防火措施到位的情况;负责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
6、总包部安全部门职责负责对动火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全部每周对现场动火情况进行通报,并根据作业安全情况进行排名
六、对违章动火的处理
1、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个人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或违章作业的罚款1000元/处
2、现场动火作业须每日申请,未及时办理动火申请的,罚款500元/处;动火申请未报总包部备案的,罚款200元/处
3、动火作业时须设置专职监护人,未配备监护人的罚款2000元/处;监护人未严格按要求监护、脱岗等,处罚1000元/处
4、动火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接火措施,并随动火作业携带灭火设施,防火措施或灭火设施不到位的,罚款1000元/处
5、审核人员未严格审核予以核准,罚款2000元/处
6、审批人未严格按要求核查予以批准的处罚施工部5000元/处
7、施工部安全部门检查或巡查中发现隐患未予以制止,或没有对动火情况进行检查、巡查的,处罚安全员100元/处
8、占用、堵塞消防设施或通道的,罚款500元/处
9、危险品应设专用库房,且与人员宿舍、动火点保持安全距离危险品存放不规范的,罚款500〜1000元/处
10、危险品库房及易燃品堆场未配置足够消防设施的,罚款500—1000元/处11v现场吸烟的,罚款200元/人次
12、乙快瓶、氧气瓶存放及使用达不到防火安全距离的,罚款500元/次,要求氧气瓶和乙燃瓶存放距离不小于5米,且距明火或动火点不小于10米
13、挪用或破坏消防设施的,罚款500元/处
14、因防范措施不到位监管不力造成火灾的予以10000-50000元罚款;火灾造成人员伤害、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50000元以上处罚,造成社会影响的移交有政府关部门处理
15、其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10000不等的罚款
16、以上处罚条款作为处罚依据,总包部只对各施工部及各施工部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罚,对具体违章队伍的处罚由各施工部自行执行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请各施工部、各单位严格执行(津建安表)18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动火作业申请表总包单位:NO工程名称:、作业点四周或下方危险品、可燃物清理
1、配备接火斗/配备灭火器个/备水、沙22防护措施监护人年月日审核意见审核人年月日审批意见审批人年月日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津建安表25)天津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保证资料电焊、气割作业人员登记表NO:单位名称登记日期年月日2012序备注姓名工种发证单位证件编号有效期限号(单位)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