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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供热企业增值税涉税处理【问题】供暖企业,原有免税.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项,在缴1纳增值税时,已按规定划分计算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部分已做转出处理现在有留抵税额万,前全部采取一般计税方法,问以前1001留抵是否可以全部抵扣?答按照财税号文件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
[2016]36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企业已经按照公式计算并转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现企业全部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其留抵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供热企业具有供热期跨年度、孽海强,年度内取得进项税额不均衡的特点,有可能造成按月计算的进项转出与按年度计算的进项转出存在差异,按照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在年度终了对企业进项转出进行年度清算,并对相关差异进行调整【问题】供热企业向房产开发商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分居民2和非居民吗?居民免税?答营改增〃前,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号)[2005R65全面营改增后,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对于供热企业向房产开发商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对于供热企业,是对居民的供暖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安装服务没有免征增值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