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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饭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饭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一」食堂食品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必须认真检查食品质量,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二、烹调食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达低于70℃以上,烹调后食品至食用不超过2小时凡隔餐、隔夜、外购熟食回烧后供应,熟制品应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三、调料符合卫生要求,盛装调料的容器清洁卫生,使用后加盖食品不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碗、盘、盆、抹布等用具、容器生熟分开,烹调后的熟制品使用消毒过的餐具、容器盛装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汤汁用消毒过的布或餐巾、餐纸揩
五、煎炸食用油高温230C多次使用,发现颜色变深或有异味的油脂废弃不用
六、工作结束后,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台面洗刷清扫干净,做好烹调加工场所的清洁卫生饭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二」食堂人员个人卫生守则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自来水洗手
二、坚持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勤洗工作衣、帽),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戴戒指
三、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以免食品受到污染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不吃零食、不挖耳、不揩鼻涕,不用手直接抓取入口的食品,厨师不用加工用具直接尝味
五、服务员穿整洁统一的工作服,厨房操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饭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一、健康检查
1、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简称“五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调离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肌并详细填写调离记录
4、学校食堂应每天进行晨检工作,详细填写从业人员晨检登记表,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建立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二、个人卫生
1、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手套、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涂指甲油,佩带饰物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洗工作衣帽
2、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清洗、消毒双手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3、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不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加工工具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随处乱放不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用手抓取直接入口的食品,厨师不用加工工具直接尝味饭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四」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晨检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二、建立员工健康检查花名册及档案资料,员工《健康证》实行统一保管,并随时接受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抽查
三、严格控制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发现员工咳嗽、腹泻、发热、呕吐、手部皮肤破损、烫伤、皮肤湿疹或化脓、疥疮、咽喉疼痛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检查从业人员的穿戴是否规范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六、检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指甲(不留长、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戴口罩,工作前清洗、消毒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