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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⑴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X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⑶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2、商铺装修施工前,物业服务部须督促商铺业主填写《装修施工审批表》并经物业服务部经理签名确认后方可为施工人员办理施工人员施工许可证后者据此按上述第
(三)款执行发现安全隐患时须及时制止,并联系工程部前来配合处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七」第一条中山住胶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第二条动火必须按照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第三条临时动火应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书面申请办理动火证,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第四条固定动火必须经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查同意,报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办理动火证,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第六条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第七条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第八条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单位内使用时,应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第九条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第十条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第十一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在单位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由单位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第十二条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第十三条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单位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单位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第十四条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第十五条禁止使用电热棒第十六条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第十七条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第十八条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一、明火作业管理
1、凡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保卫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保卫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2、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保卫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4、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动火作业完毕,保卫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大风天(4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8、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外来施工单位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10、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电气线路管理
1、办公、经营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
2、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3、室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
0.5米
4、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严禁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5、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前向保卫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6、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7、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8、每月(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电气线路必须由专人定期检修,并做好维护检查记录经常检查配电柜的自动保护系统,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电器维修是配电柜断开工作回路开关上应悬挂警示牌
三、定期对燃气设备、管道进行检查,查看设备、管道表面是否有损坏
四、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雷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检查防雷电设备的外观形貌、连接程度,发现断裂、损坏、松动应及时修复;用仪表对防雷电设备接地电阻值进行检测,发现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复在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条线及低压架空电线等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九」
一、单位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二、营业厅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安排在非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必须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器材,清除动火周围和下面的.可燃物,无法清除要使用铁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分别于动火作业结束后
0.5小时、1小时、3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正常值班
五、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规范施工,接电时要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并报经保卫部门同意,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六、所有电器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线路的敷设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选用必须由用电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检查核准,由专门电工安装,严禁乱拉乱扯电气线路,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设备如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大功率灯具等
五、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作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进行维修
七、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⑸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⑹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GB50303-20xx.GBJ16-
87、GB50045-
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⑴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⑵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⑶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⑸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⑹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⑺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⑻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二」企业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上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四、营业场所、办公楼待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位置,仓库的电器设备线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1、安装,拆改,增设电气设备或架设临时电路时,必须报总务科批准,宾按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完工后总务科须将有关资料告知保卫科
2、电气设备停用或下班后,各科室(班组)应切断电源
3、各科室(班组)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电工维修,总务科,保卫科应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和定点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4、不准乱接电灯,电线,不准违章用电和超负荷用电
5、各种电气开关,医疗设备,电控箱(柜)等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不准在其附近和下面堆放易燃,可燃物
6、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改和维修电气设备和电缆线
7、任何科室和职工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8、任何科室和职工严禁医院建筑物内和重点部位内焚烧物品或燃烟花鞭炮
9、各科室在动用气,电焊之前,必须经总务科,保卫科批准,要有现场监护人和配备灭火器材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10、医疗电气设备应定期清洗,医疗电气设备的摆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11、各科室应做到人走断电,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一、为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二、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酒店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三、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四、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
五、应加强对可燃物及使用明火设施等火源的管理,并严格落实以下管理措施:
1、任何部门及个人在酒店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应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3、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禁止使用蜡烛取代电气照明
5、及时制止遗留火种等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
6、进行装修时,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装修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六、用电防火安全管理要求
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
3、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4、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
0.5m以上的间距;
5、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6、放假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停送电时,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停电时先断负荷开关,后断电源开关,送电7时先送电源开关,后送负荷开关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一、为搞好单位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用电管理由分厂安全科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安全科统一办理未经安全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安全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三、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气线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Ikw以上的必须经安全科同意后,委托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四、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视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五、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他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六、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安全科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七、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八、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九、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安全科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点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十、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一、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安全科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广2次检查,各车间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一、用火安全管理
(一)酒店厨房用火管理
1、酒店厨房包括营业部门出品部厨房和员工食堂厨房;
2、部门消防负责人指定各班专人(指定检查人)每三日对厨房(食堂)的灶具、管道、开关的使用状况等详细检查一次;
3、部门指定检查人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能自行处理的,须即时处理;无法处理时报部门消防责任人,后者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负责人签认后,送工程部处理或通知合同维保单位前来处理
(二)酒店营业部门用火安全管理
1、除中餐、夜总会、烧烤场等营业部门因营业需要可使用明火炉、蜡烛、气灯等明火用具外,其他各营业部门禁止使用明火;
2、营业部门消防负责人须督促每班值班经理对顾客使用的明火炉、蜡烛、燃气灯等明火进行安全监控每日营业结束后,值班经理组织部门相关人员清理明暗火种,与营业主任共同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三)施工单位用火安全管理
1、物业服务部负责施工单位动火作业的审批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用火审批程序:施工单位填写《临时用火作业申请表》(见附件一)--物业服务部安全生产主管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的资质、用火人员《动火作业上岗证》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案等进行审查一签署审查意见一物业服务部经理于一个工作日内复审签认后返施工单位,物业服务部复印一份留存
3、用火现场监督程序1)安全生产员对用火施工现场每天上下午各检查一次,填写《临时用火现场巡查记录表》(见附件二)安全生产主管每天检查一次物业服务部经理每三天检查一次;2)发现未按规定用火的,须现场纠正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物业服务部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整改通知书》,一式两联,见附件三)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限期内仍不整改的,物业服务部提交工程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安全用电管理
1、各部门消防负责人须确保本部门日常用电安全,做到人离电断;公共区域的用电(含照明和设施、设备用电)由工程部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
2、每周由物业服务部安全生产主管组织消防监控员,对公共用电和部门用电进行一次检查,填写《用电安全检查表》(见附件四),发现安全隐患,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隐患所在部门经理签名后送工程部处理
三、装修管理
1、酒店公共区域或营业区域装修时,工程部或营业部门须在装修施工前两天填写《装修(改造)工程施工通知单》(见附件五)送物业服务部后者据此按上述第
(三)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