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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篇一」
一、除下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可以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可解除劳动合同
(一)一般情况,用人单位不能要求违约金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
(二)除非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可要求违约金赔偿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义务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篇二」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有限责任公司,现聘用先生/女±(以下简称乙方)为甲试用期员工,于—年—月一日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乙方工作部门职位(工种)第二条、试用期乙方被录用后,须经过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乙方如生病(一般疾病及慢性病)发生的医药费均由乙方自己承担,急诊住院发生的医药费则根据甲方的经营状况参照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方法适当给予报销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同第三条、工作安排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安排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第四条、教育培训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进行教育培训第五条、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职工守则》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六条、奖惩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劳动表现,贡献大小,按照本公司奖惩条例给予乙方物质和精神奖励乙方如违反《职工守则》和甲方的其他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给予乙方处分乙方如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将予开除,本合同自行解除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终止合同或签定正式合同,本试用期合同自动作废第八条、其他本公司《职工守则》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日期日期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篇三」《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条件和程序都相对简单,只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一经证实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既无须提前通知,也不必给予经济补偿那么员工的利益该如何保障呢?我们建议,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员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是否已经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只是口头上说有试用期,实际上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则试用期不成立没有试用期这个前题,用人单位就不能引用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只能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2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用人单位都不能以此为理由辞退员工所谓证据的充分性,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3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什么时间劳动部《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一旦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这时只能依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知识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篇四」公司决定自—年一月—日起,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请你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物品、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关系、住房公积金、人事档案等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解除后,你无权再以公司员工的身份对外发表任何言论、实施任何行为否则,公司保留向你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请注意,公司规章制度及/或与你签署的法律文件中的部分内容并不因本决定而失效,如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商誉的义务等因此,你应当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相关义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年月日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篇五」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原来比较普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因为存在不签劳动合同就要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因此,用人单位对此比较重视,纷纷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没有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是有很多很多未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普遍认为既然是试用期,等试用了以后再签也不迟,不试用怎么知道劳动者是否是单位需要招聘的人呢这种认识和想法是错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未订立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试用期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给劳动者设定的试用期不成立以试用期不合格辞退劳动者自然也不成立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