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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及时、公平、公开地进行,维护在职教师和外聘教1师的合法权益受理评审申报
2.每年六月份受理技校教师的评审申报申报人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送
2.1相关部门签注意见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省技工学校教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技工院校教
2.2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试行)》及有关文件规定,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分管校长,经批准后进行具体申报工作准备申报材料
3.经办人员指导申报人员准备以下申报材料
3.1学历证书
3.
1.1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3.
1.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3.
1.3教育学、心理学结业证书(师范类人员免)
3.L4继续教育证书
3.
1.5职业资格证书
3.
1.6教学时数证明
3.
1.7班主任工作年限证明
3.
1.8任职期间教研、科研成果(包括考研或学术理论、发明创造等)
3.
1.9任职期间受表彰、获奖的证书
4.
1.10任职期间教师年度工作考核表
3.
1.11业务自传(申报中、高级职称者)
3.
1.12经办人员负责审核上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3.2指导申报人员填写《申报技校教师职务人员简明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3.3审表》按规定进行公示
3.4报送申报材料
4.经办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申报评审材料其他事项
5.根据需要代理财会、医务、图书、档案等专业人员职称的评审申报
5.1及时为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办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证件,办理学校的技术职
5.2务聘任手续按规定要求为新到校的教师办理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手续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