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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农超对接指导方案2022为进一步做好“农超对接”工作,探索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全市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意消费惠万家”活动为总抓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整经营结构,延伸产业链条,创新流通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农超对接”区域全覆盖、行业全覆盖和产品全覆盖,逐步建立起产销关系稳定、流通渠道畅通、质量安全可靠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二、任务目标到一年,基本建立起从产地到零售终端的鲜活农产品加工配送和冷链物流系统,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产品产地直采比例达到—%,企业设立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对接的农产品销售专区(专柜)—处以上,“农超对接”销售规模达到一亿元以上
(一)哺育壮大一批骨干农产品流通企业支持大型企业在不断增加农产品销售种类、扩大农产品经营面积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直营连锁和特许经营,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低成本扩—跨地区发展,以连锁化推动规模化推动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采取贸工农一体化、内外贸相结合的经营模式,打造一批下联基地带农户、上联全国拓市场,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到—年,全市哺育销售收入过亿元的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户
(二)发展对接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将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纳入自采范围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与专业合作社互相参股,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共建农产品生产基地,提高直接采购的数量和质量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领办和协办专业合作社,为农产品生产和销售提供科技、信息、营销、资金等服务到一年,全市商贸流通行业联系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个,发展农产品生产基地—万亩
(三)对接一批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结合我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建设工作,开展连锁超市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对接工作,让更多的符合国际质量标准的农产品走进国内市场到一年,对接出口标准化基地—万亩
(四)建立完善一批“农超对接”模式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基地探索“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公司+基地”等多种“农超对接”模式鼓励通过供应商大会、供需见面会、联合采购联盟、“樱桃节”等特色农产品推介会形式,宣传推介我市的名优农产品,搭建合作对接平台,扩大外销规模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发展网络科学制订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有序发展大型综合超市,适度发展仓储式商场,不断提高门店生鲜食品的销售比重,满足“一站式”消费需求积极实施“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引导企业运用—方式到社区新建和改造生鲜食品超市、多功能便利店和标准化菜市场大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开设农村连锁超市、便利店和折扣店鼓励贸工农一体化企业产品在进入连锁超市的同时,自办连锁专卖店,扩大优质农产品销售规模力争到一年,全市经营农产品的连锁超市,覆盖所有社区、乡镇和行政村
(二)大力加强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将物流配送中心作为农产品进入市场的重要环节,支持大型—企业新建农产品配送中心,并在现有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配置农产品配送设施,增强农产品恒温加工、气调保鲜、分选包装、无公害检测等功能,建立与销售规模相适应的物流配送体系鼓励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推广和应用冷链物流技术,加快建设一批设施先进、节能环保、高效实用的冷藏保鲜设施,提高鲜活产品配送和分销能力,降低农产品配送成本到一年,新建、改建农产品配送中心处,满足安全、新鲜、快捷的消费需求
(三)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和改造按照综合和专业市场结合、产地和销地市场兼顾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多渠道投资建设和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支持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标准化改造,完善市场信息、检验检测电子结算等基础设施,推进农产品分等分级和规格化包装上市,发展农产品拍卖、网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加工配送区,发展区域内农产品短途冷链物流,形成农产品批发市场与生产基地、连锁超市之间的有机链条,降低鲜活农产品损耗率到—年,建设和改造现代农产品批发市场一处,加快形成区域性产品集散、信息发布、配送中心,以大市场带动大物流
(四)统筹做好连锁超市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对接工作坚持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一个标准”,稳步推进“区超对接”工作,为泛博消费者提供国际质量标准的农产品支持连锁超市建立专门采购和配送体系,设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销售专区(专柜),提高示范区农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和认知度,扩大销售规模引导连锁超市根据顾客需求,把国际质量标准向农产品生产基地推广普及,逐步实现基地生产的无害化、优质化,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出口保障向全民共享转变
(五)不断提高农产品经营的质量安全和信息化水平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使用优质种子,改良操作规范,提升农产品质量,建立从生产到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实现肉、菜、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信息查询和质量追溯支持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农产品质检站、检测点,形成标准统
一、运行高效、检测参数齐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支持企业加大农产品信息采集、传输等信息化设施设备投入,积极推广品类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等现代管理技术,实现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业务流程的融合和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提高市场反应能力
四、—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农超对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工市长任组长,市商务、农业、畜牧、农经办、财政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镇长、主任为成员市商务局负责综合协调全面工作,指导、协调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制定“农超对接”发展计划,调整商品经营结构,增加冷链保鲜设施,扩大鲜活农产品销售市农业局负责全市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基地建设,引导培育鲜活农产品自有品牌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市农经办负责引导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对接,扩大鲜活农产品销售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全市生鲜农产品质量监管、监测市财政局负责“农超对接”工作各项扶持资金的落实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基地与农业龙头企业的规模化、标准化和基础设施建设,整合资源,统一标准,规范手续,简化流程,提供方便,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基地与超市、农业龙头企业的多种形式的联合合作,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积极争取中央、省的支持,重点扶持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系统建设加大财政对农产品流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扶持力度,对大型流通企业信息网络建设、检验检测配套设施赋予支持贯彻落实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措施,对“农超对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展销推介活动赋予一定的津贴
(三)强化舆论引导年农转非人员就业规划工作方案2022享受优惠政策的期限为一年同时,吸纳“农转非”人员就业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区内民营企业优先聘用“农转非”人员辖区企业吸纳“农转非”人员就业的参照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积极开辟劳务输出基地,努力实现“农转非”人员劳务输出和异地就业积极构建和谐社会,为切实改善被征地农民(以下称“农转非”人员)住房和就业条件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按照“政府能承受、群众能接受”原则,以维护“农转非”人员的根本利益、切实保障其住房和就业为主要目标切实改善“农转非”人员生活条件,推进新型城市化进程
二、切实改善“农转非”人员居住条件,加强“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管理一)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管理的领导区发改委、建委、规划、国土、房管、环保、消防、监察、财政、审计、信访、公安、民政、建桥园区办、征地办和各镇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研究决策全区“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管理的重大问题区“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管理—设在区征地办,负责全区安置房建设协调和管理的日常工作二)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充分征求被安置对象的意见,一是先行建设或者同步建设的原则O安置房项目的前期工作应先于或者同步于征地项目前期工作二是建设标准统一的原则同一时期内安置房建设要做到统一设计规范要求标准、统一室内设施标准、统一配套设施建设标准三是公示原则各安置房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的效果图和户型结构及户型面积必须向被安置对象进行公示并对其合理意见予以采用四是享受政策优惠的原则全区“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用地原则上采取政府划拨方式取得,并纳入经济合用住房建设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五是项目出资原则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用地的征地及建设资金,由所安置的用地项目业主承担,并在各用地项目交地前全额缴入区财政指定账户专用六是多渠道参预建设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预安置房建设,拓展安置房建设的渠道七是物业管理属地化原则农转非”安置房所在辖区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农转非”安置房物业管理的牵头责任单位,委托社区居委会—实施安置房的物业自治管理三)农转非”安置房的规划布点区国土分局、区征地办及各镇配合,由区规划分局牵头与全市住房规划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地做好全区“农转非”安置房布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将“农转非”安置房用地挪作他用若确因建设需要,必须报经区政府批准,由区规划分局负责在附近合适区域进行原面积置换四)农转非”安置房的用地保障相应的管委会应协调项目用地所在镇政府及时向区征地办提供用地范围内住房安置对象摸底等相关资料,四大工程”各项目用地在征地组件之初并与规划分局、征地办等部门商定“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地点若安置房建设需要征用土地,则其征地组件工作原则上要与项目用地的征地组件工作同步进行五)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的资金管理区政府才向各建设项目业主交付建设项目用地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用地的征地及工程建设资金必须归集到政府指定的账户上专款专用各建设项目必须在其对应的农转非”安置房征地及建设资金足额到位的情况下六)农转非”人员的住房安置负责辖区内“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工作安置房建成安置前,各镇街要成立“农转非”住房安置工作小组各项目业主和区征地办要及时准备好安置户型资料和安置对象房屋安置协议等资料,并将各相关资料交各镇街“农转非”住房安置工作小组进行住房安置安置工作结束后,各镇街应及时将安置结果(含业主档案)送区征地办备案
三、积极解决“农转非”人员就业问题,强化“农转非”人员就业培训一)健全区、街镇(园区)村(居)委会三级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就业服务平台,农转非”人员的就业机构和服务体系区政府建立包括“农转非”人员在内的统一的促进就业管理机构;整合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就业服务网络推进就业服务体系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建立未就业人员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基层作用,农转非”人员集中居住的社区增加一位社会保障员(就业辅导员)以及时准确掌握“农转非”人员基本情况,指导和匡助“农转非”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二)出具征地“农转非”人员证明并加盖“市大区征地农转非人员专用章“农转非”人员凭征地“农转非”人员证明和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农转非”人员的就业服务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尚未就业的征地“农转非”人员(校生和已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的除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户口所在地街(镇)申办《市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街(镇)发给《市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享受政策的时间从发证之日起年内有效已办理《市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且尚未就业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凭征地“农转非”人员证明,享受优惠政策的时间从办理证明当年进行失业证年检时开始计算,但享受优惠政策时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三)加强就业政策和形势的宣传,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宣传就业宣传动员工作从征地动员期间起即应启动利用多种形式要从成功实现就业的农转非”人员中,选拔一批先进典型和自主创业标兵予以表彰,以其亲身体验带动更多的农转非”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就业观四)将岁之间的转非人员作为就业培训的重点群体,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培训一是明确培训重点针对“农转非”人员的年龄特点就业行业主要以劳动密集型行业和服务业为重点对—岁以上的农转非”人员,应以技能要求不高,比较适合灵便就业的服务业劳务培训为重点二是提高培训质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农转非”人员就业培训质量监管,区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做好就业培训的管理工作实施就业培训过程中,要将培训经费的发放与培训效果直接挂钩三是创新培训方式充分发挥辖区内现有培训力量的优势,密切依托社会力量办学,开展征地新增“农转非”人员就业培训四是加大财政投入区财政将“农转非”人员培训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五)为“农转非”劳动力中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