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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装修合同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宜昌聚之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宜昌西陵区北门外正街11-1号
2、居室规格:一楼一厅一卫、二楼四室一卫,两层共
285.53起
3、开工日期年—月—日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1)种承包方式⑴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⑵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⑶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装修房屋合同
5、工程价款工程总价详见附件工(总价
194687.00)附件2(总价
158906.00)附件3(总价
341163.00)共
694756.00元第二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第三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第四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30%工程款;采购期间甲方应付60%工程材料款;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2、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3、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并且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4、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第五条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第六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1、附件
2、附件3甲方(业主)乙方宜昌聚之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约日期及报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