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1.目的对用于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测量和监控设备进行控制,确保测量和监控结果的有效性
2.范围适用于对产品和过程进行测量和监控用的设备、软件等
3.职责a)品管部负责对测量、监控设备的检定,根据需要编制内部校准规程;b)品管部负责对偏离校准状态的测量、监控设备的跟踪处理;c)品管部负责测量和监控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1品管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实施风险和
4.程序
4.1测量和监控设备的采购及验收根据所需测量能力和测量要求配置测量和监控设备,对其实施采购和验收,执行《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中对生产设备采购的管理规定
4.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初次检定a)经验收合格的测量和监控设备,由品管部负责送国家计量部门检定或自行校准,合格后方能发放使用对合格品应贴上表明其状态的唯一性标识,品管部负责对该设备编号,建立《测量监控设备履历卡》,记录设备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精度等级、生产厂家、校准周期、校准日期、放置地点等,并填写《测量监控设备一览表》;b)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设备,应记录由于检定的依据;c)品管部负责测量、监控设备的发放
4.3测量监控设备的周期检定
4.
3.1每年十二月份,品管部部编制下年度《计量校准计划》,根据计划执行周期校准对需外校的设备,由品管部负责联系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校准,并出具校准报告
5.
3.2检定合格的设备,应具有标识,以确定其校准状态由校准人员贴“合格”标签,并注明有效期部分或量程校准合格的,贴“限用”标签,标明限用的范围,校准检定不合格的贴“不合格”标签对不便贴标签的设备,可将标签贴在包装盒上,或由使用者妥善保管
4.
3.3对于测量、监控用的软件,在使用前应自行检定,填写相应的检定记录以确认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确认应在初次使用前进行,并在必要时再予以重新确认
4.4测量、监控设备的使用、搬运、维护和存储控制
4.
4.1使用者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确保设备的测量和监控能力与要求一致,并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
4.
4.2在使用测量、监控设备前,应按规定检查设备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在校准有效期内
4.
4.3使用者在测量监控设备的搬运、维护和存储过程中,要遵守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要求,防止其损坏或失效
4.
4.4测量、监控设备的校准、修理、报废等应记录在设备履历卡和一览表内
4.5测量监控设备偏离校准状态的控制
4.
5.1发现检测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停止检测工作,及时报告品管部品管部应追查使用该设备检测的产品流向,再评价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确定需要重新检测的范围并重新检测技质部应组织对设备故障进行分析、维修并重新校准,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
5.2对无法修复的设备,经品管部确认后,由总经理批准报废或作相应处理
4.6测量、监控设备的环境要求测量、监控设备的使用环境应符合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由品管部负责监督检查
4.7对检测人员要求品管部对测量、监控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4.8对于自制的、具有检测作用的专用工装、模具按《专用工装模具管理制度》执行,由车间工具室负责管理
5.相关文件
5.1《内部校准规程》
6.质量记录
6.1《计量校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