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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十一、理化检验质量控制程序.总则1为实现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对质量体系要素检验和试验”实施管理,确保工程施工的理化试验处在受控状态下,保证稳定施工,质量达到合格状态适用范围
2.本程序适用于烟台环华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的理化试验控制管理(职责理化检验责任师)
3.
3.1负责编制理化检验试验操作规程,对理化检验工作采用的方法、仪器、操作程序的准确性负责
3.2负责理化检验试验报告的审核工作对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试验报告的统一性、完整性负责.工作程序
44.1试样前的准备工作试验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理化检验项目和试验办法和规程,以及主要理化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4.
1.1试验仪器、设备应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进行周期检定,使仪器、设备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4.
1.
24.2送样有关部门按有关标准取样后,填写理化试验委托单,携带试件或试样到理化室进行试验
4.
2.1理化室接收委托单和试样后,应检查委托单和试样是否相符,试验条件能否达到委托单和试样后,如试验条件不能委托单要求时,试验员应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4.
2.2对试样标识不清或取样不符合试验条件要求的试样,理化室有权拒绝接受并退回试样
4.
2.
34.3试验试验人员应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处于校准状态,认真招待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认真按试验方法和规程进行试验
4.
3.1试验人员应详细填写各种试验的原始记录和报告,并正确记录
4.
3.2试验过程因临时条件限制不能按试验规程进行时必须及时汇报技术科长,更换试验规程时必须由理化责任师审核,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4.
3.3所有试验报告单、记录单、经试验员签章后,报理化责任师审核签章后生效
4.
4.1试验员必须对各种报告单,记录单的准确性负责
4.
4.2试验报告单和原始记录需留一份存档技术科每月集中存档一次并妥善保存,保存期为年
4.
4.
374.5试样的保管各种试样委托者均不得带回,由理化室保存算查,度样保存到工程竣工
4.
5.1若委托者对原试样结果要求复验,必须在收到报告单、记录单一星期内提出
4.
5.2试样经复验不合格,待到质量分析结束后,由理化责任师通知理化试验人员予以处理
4.
5.
3.相关程序文件5《理化检验管理制度》《化学分析工艺守则》《力学性能试验工艺守则》《理化试验委托单》《力学性能试验原始记录》《力学性能试验报告》《化学分析记录卡》《化学分析台帐》《化学分析结果报告》《力学性能试验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