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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大学同学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同学会的组织建设,促进同学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同学们的友谊,提高同学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大学同学会是由大学校友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为校友提供交流、合作和发展的平台第三条大学同学会的宗旨是团结校友,促进发展,服务社会第四条大学同学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平等、自愿、互助、友爱第五条大学同学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校友联谊、学术研讨、职业发展、公益慈善等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大学同学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大学同学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第七条理事会由大学同学会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第八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职位组成,具体人选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第九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会长主持第十条大学同学会设立若干分会,分会负责开展具体的活动和工作第十一条分会由会员自愿组成,每个分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由分会会员选举产生第十二条大学同学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助理事会和分会的工作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三条大学同学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第十四条普通会员是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校友毕业于本校并取得学士学位以上学历;在本校攻读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在本校工作满两年以上第十五条荣誉会员是指对大学同学会有突出贡献或者在社会上具有较高声誉的校友,由理事会授予第十六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大学同学会的各项活动和会议;
2.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组织决策;
3.享受大学同学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资源第十七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大学同学会的章程和规定;
2.积极参与大学同学会的活动和工作;
3.维护大学同学会的声誉和利益第十八条会员可以自愿退出大学同学会,但需书面通知所在分会或秘书处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大学同学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捐赠、赞助、活动收入等第二十条大学同学会设立财务基金,用于支持大学同学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第二十一条大学同学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并向会员公开财务状况第五章会徽和会旗第二十二条大学同学会的会徽和会旗由理事会确定并向会员公示第六章章程的修改和解散第二十三条对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并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第二十四条如需解散大学同学会,必须经过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并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补充或修改,由理事会负责解释和决定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可由理事会提出并经会员大会讨论决定以上为大学同学会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内容仅为示例,具体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