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1、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表彰或奖励1模范执行和遵守防火安全规定有显著成绩者2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整改火险隐患有显著成绩者3发现不安全因素积极整改,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火灾事故有显著成绩者4及时发现火灾报火警和扑救火灾,积极支援邻近单位和居民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者5敢于揭发、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者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追究行事责任1损坏消防设备或将消防设备挪作他用者2在火灾危险场所违章用火、用电者3拖延整改火险隐患者4谎报、不报或故意延误报告火灾情况者5违反建筑放火设计规范,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乱搭乱建者6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7其他违反消防法规者
3、对需要表彰或处罚的,由保卫部门组织材料,提出表彰或处罚的意见,报防火负责人审批;对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