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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技术掌控方法《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了注册工程师的义务,其中第
(二)款是,”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这无疑是必需遵守的标准规范是现时政府对工程建设实施技术掌控的依据,抓质量就是抓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但在实施过程中也碰到不少实在问题不易处理岩土工程师一切以标准规范为准,对个别工程可能不是最佳选择,抹杀了岩土工程师因地制宜,采纳先进技术的积极性那么,可否可将标准规范订得更认真,更实在些,使岩土工程师都能有章可循呢?依据前面所述岩土工程的特点,是不易做到的岩土材料种类繁多,组合多样,又有各种地质背景和水文地质条件;在与工程的相互作用中,所处的地位和承当的角色又各不相同;各地还有各地的地方特点和地方阅历,想为如此多而杂多变的条件和问题订立一套实在划一而又恰当的规定,是非常困难的往往顾此失彼,难保放之四海而皆准正如医药界,有医学原理,有药典,有各种检验标准,但没有“处方规范”,中西医都是如此本人认为,依据岩土工程的特点,技术掌控可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涉及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环境保护等公众利益、国家利益的,应订入技术法规,由国家订立,强制执行,严格监管包括勘察设计的基本准则,各种祸害的防治,有害物质扩散的限制等等第二层面,属于大量重复型的技术规定,如术语、符号、分类,常用测试方法、常用分析法等,宜订立实在而统一的标准,供工程师采纳第三层面,需因地制宜,结合实在工程处置的问题,诸如勘察工作的布置,岩土工程设计方案等,规范只对基本准则作出规定,实在问题由岩土工程师依据实在情况,发挥本身的学识和阅历,进行综合判定,并承当风险责任岩土注册工程师的执业,为实现上述目标制造了有利条件但真正实施,还要有两个条件,一是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体制基本完成,社会上法治意识和诚信观念已有长足进步;二是咨询业,工程保险等市场经济体系已基本配套全部这些,都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国参加后的过渡期即将结束,如何与国际接轨的问题已经非常迫切WTO所谓国际接轨,应重要理解为体制的接轨,包括岩土工程专业体制和法规标准体制的接轨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和岩土工程界的同行们对这些问题深入讨论,尽快提高我国的岩土工程的宏观管理水平,并融入到全球经济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