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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课程提纲学习要求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了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构成,掌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调试、检测及维护保养的相关内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火灾探测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简称,是以实现火灾早期探测和报警、向各类消防设备发出控制信号并接收设备反馈信号,进而实现火灾预防和自动灭火功能的一种自动消防设施第一节系统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设置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场所,与自动灭火系统、疏散诱导系统、防排烟系统以及防火分隔系统等其他消防分类设备一起构成完整的建筑消防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组成
一、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由火灾报警控制器、触发器件和火灾警报装置等组成,能及时、准确地探测保护对象的初起火灾,并做出报警响应,告知建筑中的人员火灾的发生,从而使建筑中的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在火灾发展蔓延到危害生命安全的程度时疏散至安全地带,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最基本的建筑消防系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构成如图3T4TT所示火灾报警控制口图3-14TT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构成示意图
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气控制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等)、消防电动装置、消防联动模块、消火栓按钮、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等设备和组件组成,在火灾发生时联动控制器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准确发出联动控制信号给消防泵、喷淋泵、防火门、防火阀、防排烟阀和通风等消防设备,完成对灭火系统、疏散诱导系统、防排烟系统及防火卷帘等其他消防有关设备的控制功能,当消防设备动作后将动作信号反馈给消防控制室并显不监视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即接收来自消防联动现场设备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外的其它系统的火灾信息或其它触发和输入信息通过传输设备将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及其它有关信息传输到建筑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管理远程监控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构成如图3141-2所不
(十三)传输设备(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将传输设备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通电源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传输设备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传输设备应满足标准要求
1.检查自检功能
2.切断传输设备与监控中心间的通信线路(或信道),传输设备应在loOS内发出故障信号
3.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4.检查火灾报警信息的接收与传输功能
5.检查监管报警信息的接收与传输功能
6.检查故障报警信息的接收与传输功能
7.检查屏蔽信息的接收与传输功能
8.检查手动报警功能
9.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十四)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将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相连,接通电源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满足标准要求
1.操作显示装置使其显示建筑总平面布局图、各层平面图和系统图,图中应明确标示出报警区域、疏散路线、主要部位,显示各消防设备(设施)的名称、物理位置和状态信息;
2.使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与控制器及其他消防设备(设施)之间的通讯线路断路、短路,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3.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4.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信号,显示装置应在3s内接收,并准确显示相应信号的物理位置,且能优先显示火灾报警信号相对应的界面;
5.使具有多个报警平面图的显示装置处于多报警平面显示状态,各报警平面应能自动和手动查询,并应有总数显示,且应能手动插入使其立即显示首火警相应的报警平面图;
6.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发出故障信号,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在100s内显示故障状态信息,然后输入火灾报警信号,显示装置应能立即转入火灾报警平面的显示;
7.检查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功能;
8.检查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传输功能
(十五)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切断驱动部件与气体(泡沫)灭火装置间的连接,接通系统电源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应满足标准要求
1.检查自检功能
2.使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与声光报警器、驱动部件、现场启动和停止按键(按钮)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气体灭火控制器应在loOS内发出故障信号
3.使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短路,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应能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4.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5.给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输入设定的启动控制信号,控制器应有启动输出,并发出声、光启动信号
6.输入启动模拟反馈信号,控制器应在10s内接收并显示
7.检查控制器的延时功能,设定的延时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8.使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再手动插入操作,手动插入操作应优先
9.按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相应的联动控制信号,检查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的控制输出是否满足设计的逻辑功能要求
10.检查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向消防联动控制器输出的启动控制信号、延时信号、启动喷泗控制信号、气体喷洒信号、故障信号、选择阀和瓶头阀动作信息
11.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十六)防火卷帘控制器逐个将防火卷帘控制器与消防联动控制器、火灾探测器、卷门机连接并通电,手动操作防火卷帘控制器的按钮,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防火卷帘启、闭和停止的反馈信号用于疏散通道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具有两步关闭的功能,并应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反馈信号防火卷帘控制器接收到首次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能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到中位处停止;接收到二次报警信号后,应能控制防火卷帘继续关闭至全闭状态用于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在接收到防火分区内任一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能控制防火卷帘到全关闭状态,并应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反馈信号
(十七)防火门监控器逐个将防火门监控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闭门器和释放器连接并通电,手动操作防火门监控器,应能直接控制与其连接的每个释放器的工作状态,并点亮其启动总指示灯、显示释放器的反馈信号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监控器应能接收来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号,并在30s内向释放器发出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总指示灯,接收释放器(或门磁开关)的反馈信号检查防火门监控器的故障状态总指示灯,使防火门处于半开闭状态时,该指示灯应点亮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采用仪表测量声信号的声压级(正前方Im处),应在65dBs85dB之间,故障声信号每分钟至少提示1次,每次持续时间应在ls~3s之间检查防火门监控器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有指示,主、备电源的转换应不使监控器发生误动作
(十八)系统备用电源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核对系统中各种控制装置使用的备用电源容量,电源容量应与设计容量相符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48h后断开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8h,且应满足相应的标准及设计要求
(十九)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切断应急电源应急输出时直接启动设备的连线,接通应急电源的主电源按下列要求采用仪表测量、观察方法检查应急电源的控制功能和转换功能,其输入电压、输出电压、输出电流、主电工作状态、应急工作状态、电池组及各单节电池电压的显示情况,并做好记录,显示情况应与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相符,并满足以下要求
1.手动启动应急电源输出,应急电源的主电和备用电源应不能同时输出,且应在5s内完成应急转换
2.手动停止应急电源的输出,应急电源应恢复到启动前的工作状态
3.断开应急电源的主电源,应急电源应能发出声提示信号,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接通主电源,应急电源应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4,给具有联动自动控制功能的应急电源输入联动启动信号,应急电源应在5s内转入到应急工作状态,且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不能同时输出;输入联动停止信号,应急电源应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
5.具有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的应急电源处于自动控制状态,然后手动插入操作,应急电源应有手动插入优先功能,且应有自动控制状态和手动控制状态指示
6.断开应急电源的负载,按下列要求检查应急电源的保护功能,并做好记录
(1)使任一输出回路保护动作,其他回路输出电压应正常;
(2)使配接三相交流负载输出的应急电源的三相负载回路中的任一相停止输出,应急电源应能自动停止该回路的其他两相输出,并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
(3)使配接单相交流负载的交流三相输出应急电源输出的任一相停止输出,其他两相应能正常工作,并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
7.将应急电源接上等效于满负载的模拟负载,使其处于应急工作状态,应急工作时间应大于设计应急工作时间的
1.5倍,且不小于产品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8.使应急电源充电回路与电池之间、电池与电池之间连线断线,应急电源应在IOOS内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声故障信号应能手动消除
(二十)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切断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将任一回路与控制器相连接后,接通电源按现行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16808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满足标准要求
1.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3.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Imin内发出报警信号,并应记录报警时间;再使其它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4.消音和复位功能
5.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6.高限报警或低、高两段报警功能
7.报警设定值的显示功能
8.控制器最大负载功能,使至少4只可燃气体探测器同时处于报警状态(探测器总数少于4只时,使所有探测器均处于报警状态)
9.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本条第8款的检查
10.依次将其他回路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相连接重复本条第2~8款的检查
(二十一)可燃气体探测器依次逐个对探测器施加达到响应浓度值的可燃气体标准样气,采用秒表测量、观察方法检查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在30s内响应;撤去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在60s内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对于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除按要求检查报警功能外,还应将发射器发出的光全部遮挡,采用秒表测量、观察方法检查探测器的故障报警功能,探测器相应的控制装置应在I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二十二)电气火灾监控器切断监控设备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将任一备调总线回路的电气火灾探测器与电气火灾监控器相连,接通电源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GB
14287.1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电气火灾监控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电气火灾监控器应满足标准要求11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12使监控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监控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报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Imin内发出报警信号;再使其它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检查监控器的再次报警功能13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14使监控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监控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15检查屏蔽功能16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17检查监控器特有的其它功能18依次将其他备调回路与监控器相连接,重复本条第25款检查〜二十三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按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GB
14287.2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方法逐个对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满足标准要求1采用剩余电流发生器对监控探测器施加剩余电流,检查其报警功能;2检查监控探测器特有的其它功能
2.按现行国家标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GB
14287、3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方法逐个对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满足标准要求1采用发热试验装置给监控探测器加热,检查其报警功能;2检查监控探测器特有的其它功能二十四其他受控部件系统内其他受控部件的调试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在无相应标准时,宜按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调试方法分别进行二十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将所有经调试合格的各项设备、系统按设计连接组成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设计文件的要求,采用观察方法检查系统的各项功能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泵组式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显示要求1显示消防水泵电源的工作状态;2显示消防水泵稳压或增压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报警阀、压力开关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消防水箱池最低水位信息和管网最低压力报警信息;3显示消防水泵的联动反馈信号
2.消火栓系统的显示要求1显示消防水泵电源的工作状态;2显示消防水泵稳压或增压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消火栓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及位置等信息、消防水箱池最低水位信息和管网最低压力报警信息;3显示消防水泵的联动反馈信号
3.气体灭火系统的显示要求1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2显示系统的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防护区域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3显示延时状态信号、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
4.泡沫灭火系统的显示要求1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电源的工作状态;2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3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消防水池箱最低水位和泡沫液罐最低液位信息;4显示消防水泵和泡沫液泵的联动反馈信号
5.干粉灭火系统的显示要求1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2显示系统的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防护区域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3显示延时状态信号、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
6.防烟排烟系统的显示要求1显示防烟排烟系统风机电源的工作状态;
(2)显示防烟排烟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防烟排烟风机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3)应显示防烟排烟系统的风机和电动排烟防火阀、电控挡烟垂壁、电动防火阀、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电动排烟窗的联动反馈信号
7.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的显示要求
(1)显示防火门监控器、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等动态信息;
(2)显示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人员密集场所中因管理需要平时常闭的疏散门及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防火门的工作状态;
(3)显示防火卷帘和常开防火门的联动反馈信号
8.电梯的显示要求
(1)显示消防电梯电源的工作状态;
(2)显示消防电梯的故障状态和停用状态;
(3)显示电梯动作的反馈信号及消防电梯运行时所在楼层
9.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显示各消防电话的故障状态
10.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显示消防应急广播的故障状态
1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显示受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故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信息第三节系统检测与维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一、检测资料查验系统检测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12,竣工检测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1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1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内各设备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二、系统检测系统的检测要按照检测数量要求对系统内的所有装置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和数量要符合下列要求,同时按照判定标准要求对检测结果进行判定(-)系统检测的内容系统检测内容包括系统中下列装置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和功能,其功能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1.火灾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显示器等);
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含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防火卷帘控制器、防火门监控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消防专用电话、传输设备(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模块、消防电动装置、消火栓按钮等设备);
3.自动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自动喷水、气体、干粉、泡沫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4.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5,通风空调、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控制装置;
6.防火门监控器、防火卷帘控制器;7・消防电梯和非消防电梯的回降控制装置;
8.火灾警报装置;
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装置;
10.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控制装置;
11.电动阀控制装置;
12.消防联网通信;
13.系统内的其它消防控制装置;
14.可燃气体报警探测系统装置包括可燃气体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
1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装置包括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和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等二系统设备检测数量要求
1.各类消防用电设备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装置,应进行3次转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2.火灾报警控制器含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功能检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中其他各种用电设备、区域显示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检验1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检验;2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验5台;⑶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350%的比例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少于5台;4各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火灾探测器含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可燃气体报警、电气故障报警和故障信号检验1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20只每个回路都应抽验;2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每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少于〜20只;3被检查的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室内消火栓的功能检测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1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2消火栓处操作消火栓启动按钮,按实际安装数量5%10%的比例抽验〜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1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2水流指示器、信号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30%~50%的比例抽验;3压力开关、电动阀、电磁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检验
6.气体、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应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30%的比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1自动、手动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2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它设备动作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等试验1-3次
7.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5橙以下的应全部检验,超过5橙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小于5橙,并抽验联动控制功能
8.防烟排烟风机应全部检验,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的阀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抽验,并抽验联动功能,且应符合下列要求I报警联动启动、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停、现场手动启动联动防烟排烟风机1~3次;2报警联动停、消防控制室远程停通风空调送风1~3次;3报警联动开启、消防控制室开启、现场手动开启防排烟阀门1~3次
9.电梯应进行1~2次联动返回首层功能检验,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10.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进行下列功能检验1对所有广播分区进行选区广播,对共用扬声器进行强行切换;2对扩音机进行全负荷试验;
11.消防专用电话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消防控制室与所设的消防专用电话分机进行1~3次通话试验;2电话插孔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进行通话试验;〜3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另一部外线电话模拟报警电话进行1~3次通话试验
1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应进行1~3次使系统转入应急状态检验,系统中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均应能转入应急状态本节各项检验项目中,当有不合格时,应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检验三系统工程质量检测判定标准系统内的设备及配件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无国家相关证书和检验报告;系统内的任一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无法发出报警信号,无法实现要求的联动功能,定为A类不合格检测前提供资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定为B类不合格其余不合格项均为C类不合格系统检测合格判定应为、A=O且B W2且B+CW检查项的5%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三、系统现场功能性检测系统功能性的现场检测包括布线检查、设备设计符合性检查、设备安装检查、设备功能检查等内容一系统布线检查系统现场功能性检测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和布线要求,采用尺量、观察等方法对现场布线进行全数检验二系统设备设计符合性检查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核对各系统设备的规格、型号、容量、数量三系统设备安装检查按照各系统设备检测数量要求抽取相应的系统设备,并按照本章各系统设备安装的相关要求,采用对照图纸、尺量、观察等方法对系统设备的安装进行检查四系统设备功能检查按照各系统设备检测数量要求抽取相应的系统设备,并按照本章各系统设备调试的相关要求,采用对照设计文件、仪表测量、观察等方法对系统设备的功能进行检查
四、系统维护管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应持证上岗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投入使用时应具备文件资料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下述技术档案,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
1.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
2.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3,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4.系统操作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5.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二系统使用与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
6.系统季度检查要求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2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4对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广3次自动切换试验;5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①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气体、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②抽验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姒
③选层试验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并试验公共广播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的功能,抽检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
④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
⑤送风机、排烟机和自动挡烟垂壁的控制设备
⑥检查消防电梯迫降功能;
⑦应抽取不小于总数25%的消防电话和电话插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7.系统年度检查要求每年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1应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全部探测器和手动报警装置试验至少1次;2自动和手动打开排烟阀,关闭电动防火阀和空调系统;3对全部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试验至少一次;4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5对其它有关的消防控制装置进行功能试验三年度检测与维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年至少全部清洗一遍;通过采样管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根据使用环境的不同,需要对采样管道进行定期吹洗,最长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一年;探测器的清洗应由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根据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探测器清洗后应做响应阈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探测器严禁重新安装使用,并应将该不合格品返回产品生产企业集中处理,严禁将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随意丢弃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气敏元件超过生产企业规定的寿命年限后应及时更换,气敏元件的更换应由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根据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应有10%且不少于50只的备品火灾报警系统内的产品寿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达到寿命极限的产品应及时更换
五、系统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常见故障有火灾探测器、通讯、主电、备电等故障,故障发生时,可先按消音键中止故障报警声,然后进行排除如果是探测器、模快或火灾显示盘等外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可暂时将其屏蔽隔离,待修复后再取消屏蔽隔离,恢复系统正常一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
1.火灾探测器常见故障1故障现象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故障报警,故障指示灯亮、打印机打印探测器故障类型、时间、部位等2故障原因探测器与底座脱落、接触不良;报警总线与底座接触不良;报警总线开路或接地性能不良造成短路;探测器本身损坏;探测器接口板故障3排除方法重新拧紧探测器或增大底座与探测器卡簧的接触面积;重新压接总线,使之与底座有良好接触;查出有故障的总线位置,予以更换;更换探测器;维修或更换接口板
2.主电源常见故障1故障现象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故障报警,主电源故障灯亮,打印机打印主电故障、时间2故障原因市电停电;电源线接触不良;主电熔断丝熔断等3排除方法连续供停电8h时应关机,主电正常后再开机;重新接主电源线,或使用烙铁焊接牢固;更换熔断丝或保险管
3.备用电源常见故障1故障现象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故障报警、备用电源故障灯亮,打印机打印备电故障、时间2故障原因备用电源损坏或电压不足;备用电池接线接触不良;熔断丝熔断等3排除方法开机充电24h后,备电仍报故障,更换备用蓄电池;用烙铁焊接备电的连接线,使备电与主机良好接触;更换熔断丝或保险管
4.通讯常见故障1故障现象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故障报警,通讯故障灯亮,打印机打印通讯故障、时间2故障原因区域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显示盘损坏或未通电、开机;通讯接口板损坏;通讯线路短路、开路或接地性能不良造成短路3排除方法更换设备,使设备供电正常,开警启报警控制器;检查区域报警控制器与集中报警控制器的通讯线路,若存在开路、短路、接地接触不良等故障,更换线路;检查区域报警控制器与集中报警控制器的通讯板,若存在故障,维修或更换通讯板;若因为探测器或模块等设备造成通讯故障,更换或维修相应设备二重大故障
1.强电串入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1产生原因主要是弱电控制模块与被控设备的启动控制柜的接口处,如卷帘、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阀等处发生强电的串入2排除办法控制模块与受控设备间增设电气隔离模块
2.短路或接地故障而引起控制器损坏1产生原因传输总线与大地、水管、空调管等发生电气连接,从而造成控制器接口板的损坏2解决办法按要求做好线路连接和绝缘处理,使设备尽量与水管、空调管隔开,保证设备和线路的绝缘电阻满足设计要求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误报原因
1.产品质量产品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稳定性比较差,对使用环境非火灾因素如温度、湿度、灰尘、风速等引起的灵敏度漂移得不到补偿或补偿能力低,对各种干扰及线路分析参数的影响无法自动处理而误报
2.设备选择和布置不当1探测器选型不合理灵敏度高的火灾探测器能在很低的烟雾浓度下报警,相反灵敏度低的探测器只能在高浓度烟雾环境中报警,如在会议室、地下车库等易集烟的环境选用高灵敏度的感烟探测器,在锅炉房高温度环境中选用定温探测器2使用场所性质变化后未及时更换相适应的探测器,例如将办公室、商场等改作厨房、洗沐房、会议室时,原有的感烟火灾探测器会受新场所产生油烟、香烟烟雾、水蒸汽、灰尘、杀虫剂以及醇类、酮类、醛类等腐蚀性气体等非火灾报警因素影响而误报警
3.环境因素1电磁环境干扰主要表现为空中电磁波干扰、电源及其它输入输出线上的窄脉冲群、人体静电2气流可影响烟气的流动线路,对离子感烟探测影响比较大,对光电感烟探测器也有一定影响3感温探测器布置距高温光源过近、感烟探测器距空调送风口过近、感温探测器安装装在易产生水蒸汽、车库等场所4光电感烟探测器安装在可能产生黑烟、大量粉尘、可能产生蒸汽和油雾等场所
4.其他原因1系统接地被忽略或达不到标准要求、线路绝缘达不到要求、线路接头压接不良或布线不合理、系统开通前对防尘、防潮、防腐措施处理不当2元件老化,一般火灾探测器使用寿命约10年,每3年要求全面清洗3灰尘和昆虫,据有关统计,60%的误报是因灰尘影响4探测器损坏图3-14-1-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构成示意图
三、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火灾声警报器组成,能够在保护区域内泄露可燃气体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条件下提前报警,从而预防由于可燃气体泄漏引发的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子系统,属于火灾预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构成如图3-14-1-3所示L一—.T1,可傅r体Wxlal可燃气体度消H可迷,体猿浦H MAVMBNi入;IM«9可婚,体祭E图3-14T-3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构成示意图
四、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组成,能在发生电气故障,产生一定电气火灾隐患的条件下发出报警,提醒专业人员排除电气火灾隐患,实现电气火灾的早期预防,避免电气火灾的发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子系统,属于火灾预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构成如OH^SINMOOM命电及KtRiiai/图3-14-1-4所示第二节系统安装调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安装前,按照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需要对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验和设计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及配件及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的产品不得使用一*、布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前,应核对设计文件的要求对材料进行检查,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布线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装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在管内或线槽内的布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积水电r火灾监控设・CRTaB彩X示系图3-14-1-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构成示意图及杂物
2.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用金属软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做密封处理
3.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1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2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3管子长度每超过loin,有2个弯曲时;4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4.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塑料管入盒应采取相应固定措施明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装线槽或管路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三5,线槽敷设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1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2距接线盒
0.2nl处;3线槽转角或分支处;4直线段不大于3m处6,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且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Q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择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
二、系统主要组件安装系统主要组件的安装包括控制器类设备、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模块、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火灾警报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内容-组件安装前的检查
1.核对设计文件的要求对组件进行检查,组件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对组件外观进行检查,组件表面应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二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装要求控制类设备主要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器、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防火门监控器等设备
1.控制类设备在消防控制室内的布置要求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L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Im5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Im的通道;5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2.控制类设备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L5m-L8n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
1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L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
0.1-
0.2m
3.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4,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的安装要求1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退色;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并应绑扎成束;4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5.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6.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三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要求1,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
0.5m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o2在宽度小于3n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l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瞑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3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实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
452.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1根据设计文件的耍求确定探测器的安装位置,探测器应安装牢固,并不应产生位移在钢结构建筑中,发射器和接收器反射式探测器的探测器和反射板可设置在钢架上,但应考虑位移影响2发射器和接收器反射式探测器的探测器和反射板之间的光路上应无遮挡物,并应保证接收器反射式探测器的探测器避开日光和人工光源直接照射
3.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1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及敷设方式;探测器应采用专用固定装置固定在保护对象上2探测器应采用连续无接头方式安装,如确需中间接线,必须用专用接线盒连接;探测器安装敷设时不应硬性折弯、扭转,避免重力挤压冲击,探测器的弯曲半径宜大于
0.2m
4.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探测器至顶棚距离宜为
0.1m,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半径要求;探测器至墙壁距离宜为加-
1.5m»
5.分布式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1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及敷设方式;感温光纤应采用专用固定装置固定2感温光纤严禁打结,光纤弯曲时,弯曲半径应大于50m in;分布式感温光纤穿越相邻的报警区域应设置光缆余量段,隔断两侧应各留不小于8m的余量段;每个光通道始端及末端光纤应各留不小于8m的余量段
6.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1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及敷设方式,信号处理器及感温光纤缆的安装位置不应受强光直射2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每个光栅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要求,光纤光栅感温段的弯曲半径应大于300m%
7.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1根据设计文件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确定探测器的管路安装位置、敷设方式及采样孔的设置2采样管应固定牢固,有过梁、空间支架的建筑中,采样管路应固定在过梁、空间支架上
8.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1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探测器的安装位置;探测器的视场角应覆盖探测区域2探测器与保护目标之间不应有遮挡物;应避免光源直接照射探测器的探测窗口;探测器在室外或交通隧道安装时,应有防尘、防水措施
9.探测器底座的安装1探测器的底座应安装牢固,与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应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2探测器底座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ln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10.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调试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四)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要求
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L3m-L5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o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五)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安装要求
1.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检查结果不合格的装置严禁安装
2.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箱体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布置,并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3.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墙上安装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L5m-l.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
0.5叫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
0.1-
0.2mo
(六)模块的安装要求
1.同一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集中安装在金属箱内模块(或金属箱)应独立支撑或固定,安装牢固,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等措施隐蔽安装时在安装处应有明显的部位显示和检修孔
2.模块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Inm的余量,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七)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器的安装要求L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器宜在报警区域内均匀安装,安装应牢固可靠,表面不应有破损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安全出口附近明显处,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在
2.2n以上l
3.光警报器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不宜在同一面墙上,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应大于Imo(A)消防专用电话的安装要求消防专用电话、电话插孔、带电话插孔的手动报警按钮宜安装在明显、便于操作的位置;当在墙面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消防专用电话和电话插孔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九)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安装要求
1.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电池应安装在通风良好地方,当安装在密封环境中时应有通风措施
2.酸性电池不得安装在带有碱性介质场所;碱性电池不得安装在带酸性介质的场所
3.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不应安装在有可燃气体的场所(+)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要求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在探测器周围应适当留出更换和标定的空间;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应按防爆要求施工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的窗口应避免日光直射,发射器与接收器之间不应有遮挡物
(十一)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安装要求
1.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安装位置,有防爆要求的场所,应按防爆要求施工
2.剩余电流式探测器负载侧的N线(即穿过探测器的工作零线)不应与其他回路共用,且不能重复接地(即与PE线相连);探测器周围应适当留出更换和标定的空间
3.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采用专用固定装置固定在保护对象上
三、系统接地要求交流供电和36v以上直流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其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相连接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按规定测量接地电阻,并作记录,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四、系统调试要求系统调试前,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对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进行查验;应按相应的施工要求对系统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应有文字记录;应按相应的施工要求对系统线路进行检查,对于错线、开路、虚焊、短路、绝缘电阻小于20MQ等问题,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对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器、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专用电话、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动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消防应急灯具控制装置、防火门监控器、火灾警报装置等设备应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前应切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并将任一个总线回路的火灾探测器以及该总线回路上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部件相连接后,接通电源按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I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应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再使其它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3.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4.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5.检查屏蔽功能
6.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7,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检查控制器的负载功能
8.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本条第7款检查
9.检查控制器特有的其它功能
10.依次将其他回路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重复检查
(二)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
1.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逐个检查每只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对于不可恢复的火灾探测器应采取模拟报警方法逐个检查其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当有备品时,可抽样检查其报警功能
2.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模拟火灾或按下探测器报警测试按键的方法,逐个检查每只家用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与其连接的互联型探测器应发出声报警信号
(三)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在不可恢复的探测器上模拟火警和故障,逐个检查每只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和故障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可恢复的探测器可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办法使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模拟故障,逐个检查每只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和故障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四)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逐一调整探测器的光路调节装置,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用减光率为
0.9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用产品生产企业设定减光率(LOdB~
10.O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用减光率为IL5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故障信号或火灾报警信号选择反射式探测器时,在探测器正前方
0.5m处按上述要求进行检查,探测器应正确响应
(五)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逐一在采样管最末端(最不利处)采样孔加入试验烟,采用秒表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响应时间,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根据产品说明书,改变探测器的采样管路气流,使探测器处于故障状态,采用秒表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响应时间,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I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六)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逐一在探测器监视区域内最不利处检查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正确响应
(七)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对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施加适当的推力使报警按钮动作,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对不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采用模拟动作的方法使报警按钮动作(当有备用启动零件时,可抽样进行动作试验),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八)消防联动控制器
3.调试准备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时,在接通电源前应按以下顺序做准备工作
(1)将消防联动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
(2)将消防联动控制器与任一备调回路的输入/输出模块相连;
(3)将备调回路模块与其控制的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相连;
(4)切断水泵、风机等各受控现场设备的控制连线
4.调试要求
(1)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处于自动工作和手动工作状态,检查其状态显示,并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控制器进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
①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②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各模块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联动控制器能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③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在I0oS内发出故障信号;
④检查消音、复位功能;
⑤检查屏蔽功能;
⑥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⑦使至少50个输入/输出模块同时处于动作状态(模块总数少于50个时,使所有模块动作),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最大负载功能;
⑧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第
(7)项检查
(2)接通所有启动后可以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
(3)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要求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①按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使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火灾报警信号情况、发出联动控制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动作情况、受控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联动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联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
②检查手动插入优先功能
(4)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手动状态,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要求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依次手动启动相应的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联动控制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动作情况、受控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联动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
(5)对于直接用火灾探测器作为触发器件的自动灭火系统除符合本节有关规定,还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进行功能检查
(6)依次将其他备调回路的输入/输出模块及该回路模块控制的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相连接,切断所有受控现场设备的控制连线,接通电源,重复1)4)项检查〜
(九)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将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GB17429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
1.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应在3s内正确接收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
2.消音、复位功能
3.操作级别
4.对于非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的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应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和故障报警功能
(十)消防专用电话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消防专用电话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
1.检查消防电话主机的自检功能
2.使消防电话总机与消防电话分机或消防电话插孔间连接线断线、短路,消防电话主机应在I0oS内发出故障信号,并显示出故障部位(短路时显示通话状态除外);故障期间,非故障消防电话分机应能与消防电话总机正常通话
3.检查消防电话主机的消音和复位功能
4.在消防控制室与所有消防电话、电话插孔之间互相呼叫与通话;总机应能显示每部分机或电话插孔的位置,呼叫音和通话语音应清晰
5.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另外一部外线电话模拟报警电话通话,语音应清晰
6.检查消防电话主机的群呼、录音、记录和显示等功能,各项功能均应符合要求
(十一)消防应急广播
1.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消防应急广播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
(1)检查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的自检功能;
(2)使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与扬声器间的广播信息传输线路断路、短路,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并显示出故障部位;
(3)将所有共用扬声器强行切换至应急广播状态,对扩音机进行全负荷试验,应急广播的语音应清晰,声压级应满足要求;
(4)检查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的监听、显示、预设广播信息、通过传声器广播及录音功能;
(5)检查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的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2・每回路任意抽取一个扬声器,使其处于断路状态,其他扬声器的工作状态不应受影响
(十二)火灾声光警报器逐一将火灾声光警报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通电源操作火灾报警控制器使火灾声光警报器启动,采用仪表测量其声压级,非住宅内使用室内型和室外型火灾声警报器的声信号至少在一个方向上3nl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不小于75dB,且在任意方向上3nl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不大于120dB具有两种及以上不同音调的火灾声警报器,其每种音调应有明显区别火灾光警报器的光信号在I001X5001X环境光线下,〜25m处应清晰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