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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文明岗奖惩制度巾帼文明岗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我校英语教研组巾帼文明岗女教师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巾帼文明岗女教师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教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爰护公共财产,不断学习和掌握教师所具备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教学任务第三条学校实行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能力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巾帼文明岗女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巾帼文明岗女职工第二章奖励第五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巾帼文明岗女职工,应当给予奖励(-)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得到区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的;
(三)参加区级各类比武,取得前三名者;
(四)获得各级奖励的科研成果,科研新项目的;
(五)见义勇为,避免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遭受损失;关爰学生突出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第六条对巾帼文明岗女职工给予奖励,需经学校各部门根据各项任务指标的测算第三章处分第七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巾帼文明岗女教师,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教学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影响教学秩序;
(三)玩忽职守,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
(四)个人被新闻媒体点名曝光,损害学校声誉的;
(五)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巾帼文明岗女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第八条对巾帼文明岗女教师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黄陂区王家河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