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设计院技术人员的返聘及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充分发挥退休退养专业技术人员的才能为DPDI生产、经营服务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
2.
0.1本规定适用于DPDI离退休、离岗退养人员的返聘和管理,DPDI之外的技术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可参照执行
3.
0.2专业技术人员指离退休离岗退养人员3技术人员的返聘
3.1返聘条件
1.
1.1返聘人员必需是DPDI的技术骨干有一定的专长并且确属DPDI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
1.
2.2返聘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状况能够适应设计和管理工作的需要
4.
1.3返聘人员应自愿服从DPDI的返聘需要为DPDI的发展再作贡献
5.
1.4返聘人员不能同时受聘于两个单位
3.
1.5聘用外单位的技术人员应有该人所在单位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执业资格证书
3.2返聘手续
3.
2.1根据DPDI设计和管理工作的需要由处室领导提出专业所需人员的数量交人事处由人事处,向院主管领导汇报
4.
2.2院主管领导对各处室提出的人员需求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3.
2.3人员确定后返聘人员需同用人单位签定返聘合同书一式两份由人事处签署后用人单位和被聘人员各执一份
3.3回聘期限及工作制
3.
3.1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及DPDI的工作性质返聘期限不定
3.
2.2根据工作需要返聘工作制分为坐班制和弹性工作制4返聘人员的管理返聘人员应同在职职工一样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和DPDI的各项规章制度
4.
1.2返聘人员应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应努力发挥自己的技术骨干作用圆满完成所担负的任务,为DPDI的建设和发展再作新贡献
4.
1.3返聘人员一般由用人单位进行管理返聘人员为中共党员的其组织关系由用人单位党支部管理5返聘人员的待遇返聘单位应努力为返聘人员安排一个良好的软硬件工作环境,使他们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
5.
1.2返聘人员除了应享受的离退休福利待遇外在接受返聘之后DPDI将根据返聘人员所承担的任务和所负担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劳务补贴费用对于特殊需要的专门人才的待遇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