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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快报制度第一条为及时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积极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遵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意外突发,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中断的事件事故等级以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第四条发生下列等级事故时,必须按本制度要求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一)发生一次重伤人以上的各类事故;2
(二)发生人员死亡的各类事故;
(三)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等级为大事故及以上的事故;
(四)发生关系到安全生产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第五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公司、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公司、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六条事故公司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填报《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附件)并加盖项目2公章,传真至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项目;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的情况第七条事故救援处置过程中,应随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第八条接到事故报告后,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第九条公司所属各项目应严格执行事故快报制度,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未按规定报告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项目和人员的责任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息报送流程1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
2.快报表附件1附表: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建设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简况和现场处置情况(包括人员伤亡、船机损失、气象、海况、预案启动等情况船舶、机械事故要报告船舶、机械概况和主要性能参数等情况)填报人年月日安全部门负责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