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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附件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稽查组工作方案
一、组建稽查组目的切实履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职能,借助专业水平高、现场经验丰富的专家,对公司系统风险较大的生产、施工现场实行巡回稽查,充分发挥安全稽查对现场违章的威慑作用,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违章行为,督促公司系统各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稽查组人员组成
1、稽查组人数5-7人(其中设组长1人)
2、稽查组成员要求
(1)年龄在60岁以下40岁以上,并具有1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的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工程建设管理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的工程师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经集团公司认定具有相应能力者
(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并具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
(4)身体健康,能适应稽查工作需要
(5)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并有较好的写作能力及相应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稽查组成员由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与技术管理部选定优先考虑公司系统符合条件的即将退休人员,公司系统内缺少相关专业人员时可考虑聘请公司系统外专家稽查组成员实行轮换模式,一般半年一轮换请各单位给予积极配合
三、稽查组权利稽查组经集团公司授权,对公司系统各单位巡回稽查,对集团公司负责稽查组具有以下权利
1、有权进入公司系统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等所有工作场所稽查了解安全情况
2、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3、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安全管理、安全培训等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违章现象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
4、经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与技术管理部授权同意,有权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施工、作业下达停工整顿通知书
1、现场稽查工作中应坚持原则,坚决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各类行为,不做“老好人”
2、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记录发现的问题,不得避重就轻,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3、不得以职务之便向受查单位“吃、拿、卡、要”以及谋取私利,不得收取受查单位的各类礼品(包括现金、卡、券、土特产等)
4、严格遵守集团公司财务规定,一律安排在受查单位招待所住宿及食堂用餐(受查单位无招待所、食堂等情况除外)
5、对受查单位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密对稽查组违反纪律的行为,公司系统各单位可直接向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与技术管理部反映,或填报安全生产举报信箱(集团网站主页),集团公司一经查实,将对稽查人员严肃处理
五、稽查方式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二直”稽查方式
六、稽查范围稽查组主要任务是稽查生产、施工现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各类行为,根据发现的各类违章行为,可延伸稽查受查单位以下工作情况
1、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上级政府部门及集团公司下发文件的执行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尤其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建立健全情况
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6、现场设备设施、工作环境的安全状况
7、企业内部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8、重大风险作业方案审查审批、交底确认、执行落实、监督监护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应急预案编制、演练情况
10、职业健康卫生工作开展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置及使用情况
11、事故及不安全事件信息报送情况,调查分析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2、安全生产绩效管理及考核实施情况
13、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七、稽查工作流程
1、编制稽查计划
(1)稽查组组长每半月应对施工、检修处于高峰或风险较大的作业现场进行一次了解,并确定下阶段(半个月)受查单位、稽查重点,经生产安全与技术管理部负责人同意后组织实施
(2)稽查组组长组织编制稽查计划(详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督查管理办法》附录A),确定稽查路线,根据稽查重点编制稽查表,并组织配置专业对口的稽查人员(每次稽查,稽查人员不应少于3人)
(3)稽查开始前,稽查组组长应召集稽查人员讲解本次稽查计划、稽查重点内容、稽查人员工作分工稽查组成员应对稽查行程严格保密,禁止向受查单位及外部人员透露
2、开展稽查活动
(1)稽查组由组长带领,按照稽查计划开展稽查活动(先后顺序可根据情况临时调整)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与技术管理部、建设管理部及板块管理公司生产安全部门管理人员如工作安排允许,也可一同参与稽查如计划执行中,集团公司有临时交办的任务,应优先完成集团公司布置的工作
(2)稽查组成员稽查工作中应统一佩戴集团公司配发的安全帽及臂章,随身携带稽查证,在进入受查单位时主动表明身份
(3)现场发现的违章现象,稽查组应立即制止,并作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照片、录像等手段做好取证工作严重影响安全生产且性质严重的问题,稽查组认为有必要停工整改的,由稽查组组长报生产安全与技术管理部负责人,经同意后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详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督查管理办法》附录B),受查单位应立即无条件停工整改受查单位完成整改后应及时提出复工申请报告(详见《安全生产督查管理办法》附录C),经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与技术管理部(或授权稽查组)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对于现场发现的违章现象,稽查组应通过查问管理流程、查阅台帐等手段,继续深入挖掘问题本质现场问题较多或稽查组认为有必要延长稽查时间的,稽查组组长可以临时改变稽查计划,延长对受查单位的稽查时间
(4)对发现的问题,应由受查单位签字确认
(5)必要时,稽查组可召集受查单位(外包项目由业主单位召集总包、管理、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对问题进行集中反馈
(6)完成对一个单位稽查后,稽查组应将稽查发现的所有问题汇总(包括当场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详见《安全生产督查管理办法》附录D),并在一周内以0A或电子邮件形式发给生产安全与技术管理部7稽查组完成阶段性稽查工作后,应做好稽查记录,完成资料的归档工作,形成台帐7稽查组每月10日前编制完成上月稽查报告,报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与技术管理部生产安全与技术管理部将稽查报告通报公司系统各单位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与技术管理部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