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制度编号宁波市交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JLBA-02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危险源交底监控制度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针对施工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列入
1.施工组织设计中,并应经监理办审批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单独编制重大施工危险源的施工安全监理实施
2.细则,包括危险源施工的监理措施和监理检查要求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针对重大施工危险源,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
3.办理监理审批手续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危险源的施工作业进行逐级安
4.全技术交底,并检查交底的书面记录,对于没有进行交底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不得批准重大危险源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后,现场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承包
5.方对危险源施工作业前的各项安全自检工作是否落实,专职安全人员是否到位,自检工作是否完成,自检责任制度是否落实施工承包方自检工作不落实的,现场监理人员有权利拒绝施工作业监理报验的申报,以及禁止不经监理报验擅自施工作业,必须明确报验是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有程序的工作编修日期20XXXXXX编制单位监理办(章)--------XXXXXXXXXXXXXXXXXXX页次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