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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校信息公开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注重规范,以普陀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推进我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组员全体教师
三、主要任务
1、建立“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在学校门户网站已有“信息公开”专栏的基础上,根据规范要求作适当修改,并更新、充实有关内容
2、定期公开相关要求公开相关办学信息
四、工作制度
(一)责任制度
1、实行领导责任制校长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处室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2、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确定各个时期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交流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经验,解决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3、各处室对外公开内容经本处室初审后,报校办公室和校长复审后公开
4、各处室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报送需公开的内容,负责人要把好信息公开内容的初审关
5、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做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确保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二)审议制度
1、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负责对学校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实效性的审核把关,确保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2、办公室切实负起审核把关责任,督促有关处(室)及时报送学校信息公开信息
3、审议坚持公开内容产生过程要公正、合理;公开事项决策过程要民主、科学;公开的结果要真实、可信
4、学校重大事项或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或党支部大会研究审定,方可实施公开
5、审议一次并做好审议记录,收集审议情况、存档备查
(三)信息同步更新制度
1、要认真做好信息的上网和更新维护工作主动公开信息在文件产生的第一时间上网,特殊情况的,最迟不超过30天
2、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机构职责等,其它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要及时撤下
(四)第三方意见征询制度
1、要求提供的学校信息属于本规定可能影响第三方权益的,除第三方已经书面向政府机关承诺同意公开的外,应当书面征询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提供
2、要求提供的学校信息属于本规定需要征求其它行政机关意见的,行政机关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
(五)备案制度
1、各处室负责人应及时将学校信息公开内容材料进行备案
2、各处室负责人应及时将新的学校信息公开内容经分管领导或审议小组审核后,进行备案,并及时对外公开
3、各处室负责人要定期对备案材料进行整理,按期送档案室归档
4、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档案,指定专人保管
(六)反馈制度
1、适时采取上门咨询、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评议中发现的问题
2、各处室负责人要定期进行信息反馈,及时反映开展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3、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效能投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和反馈
4、设立“学校信息公开”公开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考核制度
1、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每年对负责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开展该项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
2、上述人员在年终总结中必须对所承担的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
3、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处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开展的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八)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据相关法律给相关人员予警告或行政处分
1、工作人员违反《信息公开条例》,不履行应尽义务的;
2、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应该提供的信息的;
3、违反规定收费的;
4、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5、违反保密审查规定,未经审核,公开保密信息的为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履行学校校务公开的义务,增加校务的透明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和实施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事务及其有关信息属于校务公开的内容
二、校长是校务公开的主要负责人,学校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不得损害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健全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代会在校务公开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
三、校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向本校教职工公开以下校务(凡向社会公开的校务,都要同时在校内公开)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二)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三)年度资产管理和资产变动情况;
(四)学校每学期经费收支情况(收入部分必须包括财政拨款、各项收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租金收入等,支出部分必须列明具体项目及开支款额);
(五)课时补贴、考勤与酬金发放情况,房租变动情况,各种社会保险、辅助保险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
(六)学校行政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职工提薪、晋升、聘任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七)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八)大宗物资采购、成套或贵重设备购置、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九)学校领导干部和党政工作人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
(十)校舍建设的立项、工程招标、建设进度和验收结算情况;
(十一)学校教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情况;
(十二)外出(含出国出境)学习考察、培训及其有关费用支出情况;
(十三)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十四)学校的资产管理使用变动等情况;
(十五)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2、学校向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公开以下校务
(一)学校领导机构、班子任期目标、学校发展规划;
(二)学校学年或学期教育改革目标、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
(三)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学校的招生计划以及招生录取工作的程序和结果等;
(五)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批准收费机关及监督电话;
(六)学校接受的各项捐款、赠物及其管理使用情况;
(七)教职工招聘条件、程序和结果;
(八)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和处理情况;
(九)学生学(书)杂费的减免条件和减免结果、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情况和学生的评先、评优、违纪违规处分情况,但不得违背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
(十)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四、校务公开的形式
(一)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等;
(二)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
(三)在内部资料、校刊、广播等校内媒体发布;
(四)运用校园网;
(五)定期召开家长代表、学生代表会议;
(六)向社会公开的校务除以上形式外,还可采用发送书面通知、信函或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等形式及其他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五、校务公开的程序
1.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并经校长(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校务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2.按规定应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校务,在正式公开前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报请主管部门确定校务的性质和密级的校务,在性质或密级确定后,发生的7个工作日内后,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处理
3.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学校整体利益、影响学校发展,或者可能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校务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职能部门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教职工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并正式公开
4.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校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做好下列校务公开材料书面或电子文本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每学期汇总一次
(一)校务公开内容;
(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记录本;
(三)校务公开监督小组会议记录本;
(四)教代会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汇编
六、校务公开的监督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组织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同时接受学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教和职员工和家长的监督评议活动,听取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21、学校设置政务、校务公开栏,民主监督校务工作
2、每周将学校办公会决定的内容向全体教职工公开重大校务、政务决策,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将决议及时通报全体教职工
3、每月召开一次教职工民主生活会,征求教师对学校工作有哪些建议每次会议有专人负责记录
4、每学期定时召开社会各界与家长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家庭对学校办学情况的意见
5、每年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总结一年工作,提出新的.一年工作打算,公布学校一年来的财物工作,并由校长答复教职工的提议案
6、学校实行校务督办制,及时解决学校一些热点、难点和教职工关心的问题,并及时公开(如增新、孝核、评先、选优等)
7、每月由学校报账员把每月开支项目总额数向教师公布
8、学校建立家长来信来访记录本,并设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