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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大学生古筝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大学生古筝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古筝演奏水平,培养优秀的古筝人才,特设立本协会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大学生古筝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学生组织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弘扬中国传统文化,推广古筝艺术,培养古筝人才,丰富大学生的课余生活第四条协会的活动范围为本校内的全体大学生,欢迎所有对古筝感兴趣的学生加入第五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互助、民主管理、公开透明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部长等职务,并设立各种工作部门第七条会长是协会的最高负责人,负责协调协会的各项工作,代表协会与其他组织进行联系第八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在会长无法履职时代理会长职务第九条部长负责各部门的日常工作,组织和实施协会的相关活动第十条协会设立的部门包括宣传部、活动部、培训部、外联部等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会员权利:
1.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享有参与协会内部培训和学习交流的权利;
3.享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4.享有参与协会管理和决策的权利第十二条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2.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并完成分配的任务;
3.保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不得损害协会的形象;
4.遵守协会的纪律和规范,服从协会的管理和指导第四章组织运作第十三条协会的运作以会员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第十四条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各部门部长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第十五条协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讨论并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第十六条协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讨论并决定协会的日常事务第十七条协会的财务由财务部门负责,进行收支管理和账目核算,并定期向会员大会和常务理事会报告第五章活动组织第十八条协会每学期组织丰富多样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古筝演奏会、古筝比赛、古筝培训班等第十九条协会可以与其他学生组织、社会机构合作,开展联合活动,扩大影响力第二十条协会可以邀请专业古筝演奏家、音乐教育专家等进行讲座和指导,提高会员的艺术修养和演奏水平第六章章程修改第二十一条对于本章程的修改,需经会员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并报学校学生社团管理部门备案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对协会的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第二十三条对于本章程未尽事宜,可由常务理事会进行解释和补充以上为大学生古筝协会的章程,旨在规范协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确保协会能够顺利开展各项活动,并为会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和交流平台希望通过协会的努力,能够促进古筝艺术的传承和发展,培养更多优秀的古筝人才,为推动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播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