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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公文处理人员备案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确保公文传输的效率和安全,根据《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公文管理办法》、《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办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备案单位”是指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备案对象”是指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依照本规定按程序备案的项目公文处理人员四条在执行公文人员备案工作中,备案单位的职责是:第二章责任划分
(一)备案单位负责审核把关,严格按照本规定确定项目公文处理人员,确保备案对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一定的职业素养,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备案时,备案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应准确填写《项目公文人员备案表》,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发后,将签字后的扫描件及时上报公司批准
(三)经公司批准后,备案单位应指派已备案的公文处理人员及时与公司公文归口管理部门联络,申请公文处理账号,了解公文处理要求,做好公文处理准备工作
(四)在日常公文处理中,每个在建项目至少备案一名公文处理人员,且与项目账号信息一致遇有公文人员辞职或调离等情况,0A在建项目应及时审核确定新的公文处理人员,并将备案信息报公司审核批准
(五)按照规定备案后的项目公文处理人员,是项目公文处理的直接责任人,应按照规定、规范及时、准确处理收、发、公文第五条在执行项目公文人员备案工作中,总经理办公室组织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项目公文人员备案工作,把项目公文人员备案管理工作纳入到日常的管理工作之中;
(一)组织贯彻落实项目公文处理人员的备案控制工作,提出工作意见,明确专门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关有关保密的工作规定,不得泄露备案对象的个人信息;
(三)负责备案对象的信息接收、整理、确保备案资料的完整、合规,并在接收备案单位上报的备案信息后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司领导3审核、批准
(四)负责对已经备案的项目公文处理人员进行公文处理业务的培训、指导,使其按照公司规范处理公文第三章责任追究第六条备案单位和公司公文归口管理部门应相互沟通,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共同做好公文处理和项目公文人员备案工作第七条对于备案工作中拒不履行备案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规定,作出以下处理
(一)通报批评;
(二)限期整改;
(三)检查扣分;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备案单位有关负责人和承办人的过错责任,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理
(一)应当备案的对象没有备案的;
(二)没有按规定办理备案的;
(三)没有按照规定审核备案对象的资格情况,且在公文处理过程中未按照规范操作发生泄密等安全事故的
(四)有以上情形之一且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公文归口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和承办人的过错责任,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理
(一)对备案单位提交的备案对象信息不采取相应措施进入程序处理的;
(二)采取措施不当造成备案对象信息失控,导致系统公文0A处理不合规甚至泄密的;
(三)以非法目的泄露备案对象信息的第十条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第■•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H(注释在建项目指中标进场施工直至按照公司规定完成向公司结算收尾部交账阶段的所有施工项目)附件项目公文人员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