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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内蒙古伊东集团东方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末位淘汰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重实干、重业绩、重忠诚度、重股东的选人用人导向,逐步推行竞聘上岗,畅通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渠道,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人员末位淘汰的全过程管理第三条党群事业综合部是末位淘汰考核管理的归口部门,依据本办法组织执行,并依据实际执行情况,予以修订、补充和完善第二章末位淘汰原则第四条末位淘汰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考核程序,实行群众监督对考核方法、过程、依据及结果全部予以公示,让员工直接参与监督和考核工作第五条加强思想教育,实行动态考核原则坚持教育与考核相结合,鼓励员工力争上游,公平竞争通过不断滚动考核,使员工能看到自己努力的方向,树立起良好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为公司的发展增添动力第三章淘汰模式第六条末位淘汰以各单位每月考核结果为依据,按季度综合排名,每季度淘汰3%第七条各生产单位要认真开展员工考核工作,每月25日一30日期间将本月考核结果向全体员工公示,并报送党群事业综合部存档第八条员工在季度考核中排名最后(按单位人数的3%比例)进入待岗培训第九条对有下列行为(严重违章违纪)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直接淘汰进入培训,或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刑、缓刑、拘役)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使企业在遭受经济损失超过2万元以上的(包括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以及弄虚作假将不合格品蒙混出厂,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3.违反工艺、安全操作规程或违章指挥,而发生设备或人身事故,使企业或他人遭受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
4.擅自将公司的技术资料(工艺流程、工艺配方、设备图纸等)转赠或转卖他人或其它单位,使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5.上班时间打架、赌博,饮酒等性质恶劣的
6.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损失5000元以上的
7.不服从公司或本单位领导正常调动、工作安排及生产指挥的
8.公司或本单位组织的技能或操作考核成绩不合格,又不愿意学习和提高的,以及无法取得相关证照的第四章申诉第十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员工可以在每月公示期内提起申诉,具体程序为员工提起申诉申请,说明申诉理由,由公司党群事业综合部进行调查处理;如经公司党群事业综合部进行调查处理后员工仍存异议,提交公司工会审议,确认是否淘汰第十一条如存在考核失衡,撤销该员工本次淘汰记录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各生产单位在5月15日前编制完本单位末位淘汰考核管理办法,并报送党群事业综合部存档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年5月20日生效,2015年12月20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