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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大桥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施工作业人员有按照工作岗位规定使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有拒绝违章指挥、拒绝使用不合格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同时,也负有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义务为保护员工健康安全,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采购、个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动保护用品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2、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施工作业人员,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标志标识由图形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编号构成(详见附件),还应有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
3、公司项目经理部确定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厂家、品牌;集中统一采购
4、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查验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以确保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应当向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采购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1、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监察部门检查验收,材料部门应提请安全监察部门一起,认真做好对新购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杜绝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
2、必要时,安全监察部门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试验或委外检验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发放
1、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更换己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2、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3、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劳务公司及外部劳务协作队伍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由相应劳务公司及外部劳务协作队伍采购和发放管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加强监管
4、材料管理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1、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2、各项目部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内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分包企业和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和更换
1、在使用或保管贮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予以报废
2、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3、对故意损坏或丢失劳动保护用品的,可以处以罚款或要求赔偿附录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标识是标识的编号编号采用三层数字和字母组合编号方法编制第一层的“XX-XX-XXXXXX”两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年份;第二层的两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生产企业所属的省级行政地区的区划代码(进口产品,第二层的代码则以两位英文字母缩写表示该进口产品产地的国家代码);第三层代码的前三位数字代表产品的名称代码,后三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顺序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
(1)头部护具类安全帽
(2)呼吸护具类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
(3)眼(面)护具类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
(4)防护服类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
(5)防护鞋类保护足趾安全鞋、防静电鞋、导电鞋、防刺穿鞋、胶面防砸安全靴、电绝缘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
(6)防坠落护具类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