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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中铁大桥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执行《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明确相关职责及权限,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
1、公司及所属单位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单位负责人)任组长,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公司消防工作,生产区域由安全监察部、办公区域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实施消防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各项目部消防安全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和综合部负责,业务上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指导
3、劳务公司、外部劳务协作单位必须接受工程项目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1、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批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负责保障消防经费及消防物资
(4)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问题
(5)建立义务消防队
(6)组织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2、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1)制定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负责落实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情况,确保完好有效,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6)管理义务消防队
(7)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宣传教育,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8)其他消防事务
3、消防管理人应定期向消防主管领导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三、消防重点部位管理
1、公司及所属单位消防重点部位包括
(1)财务室、档案室、计算机房、会议室、调度室、接待中心及公众聚集场所
(2)工地油库、炸药库、氧气库、乙烘库、物资仓库、木工车间、配电间、锅炉房、重要机械设备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
2、重点消防部位应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3、重点消防部位应配备一定消防器材,并在明显位置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4、消防管理人应定期对重点消防部位进行消防检查,并做好记录
四、施工现场消防
1、施工现场组织义务消防队组织(按照职工总人数10%配备),制订教育训练计划,坚持每季活动,并作好记录
2、施工现场和临时设施区域应按规定设有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3.5米,必须经常保持通道畅通
3、施工现场不准在高压电线下面搭设临时设施,堆放易燃材料和进行明火作业
4、施工现场应明确区分用火作业、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堆放点应设在逆风向并保持十五米的距离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木工车间、机具间每二十五平方米配一只灭火器,一般临时设施区域每五十米配一只灭火器,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
6、工地现场应配备1—2个机动消防水泵
7、施工现场凡属
一、
二、三级动火范围的作业,必须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特别是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的动火作业,按三级动火作业申报
8、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烘瓶(或乙焕发生器)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报告工地负责人,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焊接时必须遵守现场施工防火规定,及时清理周围可燃物,施工中由操作引起的火花、熔渣应有控制措施,操作点与可燃物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十米,或用阻燃材料隔成安全屏障
9、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严格执行JGJ46-2005标准,电源线要架空,禁止电源线拖拉或穿过易燃物,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使用电炉
10、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防火要求,落实相应的措施
11、施工现场的临时工棚严禁用易燃材料搭建
12、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并组织力量进行抢救,同时报单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