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门诊危重患者抢救及报告制度
1、凡在门诊范围内发现危重患者立即实施抢救,经治医师必须报告门诊部主任,安排急诊科协同抢救,按医院规定的制度及时报告医务科和分管院领导
2、对于抢救过程中需要人员或医疗资源调配,由门诊部主任提出,上报医务科、院总值班或分管院领导协调抢救事宜
3、必要时门诊部主任向医务科汇报抢救情况,经治医生应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及时书写抢救记录上报医务科的治疗抢救意见及过程要实事求是,如实报告病例情况
4、如遇突发事件或批量患者,应立即启动科室和医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凡涉及法律纠纷,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5、抢救结束,由经治医生填写《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本》
6、如未履行医院有关规定,造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