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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制度
1、本工程的见证取样应在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员见证下,由试验员在现场取样并做好标识、留有照片,送至有资格承担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室
2、现场试验员根据以上有关规定,并配合施工进度做好各项试验工作并填好委托试验报告单及时送试按贯标程序填好试验台帐和有关施工记录,发现不合格的试验报告,立即向项目部主任工程师报告,由主任工程师组织对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做好记录,禁止不合格原材料进入施工过程和不合格工序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材料和施工试验应填写报告单,报公司主管部门要说明其去向和处理办法
3、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材料及构配件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且100%见证工程的重要部位可增加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应监理及业主要求送检试样在现场施工试验中随机抽检,不得另行进行
4、见证取样和送检中应注意事项1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并在送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2当试验不及格按有关规定允许加倍复试时,加倍取样、送检与复试亦按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实施3各种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符合管理规定严禁伪造、涂改、抽换、或丢失试验资料4见证记录信息与试件委托信息必须一致。